版权局作出6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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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04:33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
据新华社北京7月27日电(记者隋笑飞)针对近来备受各界瞩目的对卡拉OK经营场所使用音乐电视作品收取使用费的问题,国家版权局27日举行记者座谈会,就收费主体、收费程序、是否由消费者支付以及如何监管等6点作出具体解释说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是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收费主体;卡拉OK经营场所版权收费标准的程序;卡拉OK版权使用费不是行政收费;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将达百亿元之巨的数字是非理性的;卡拉OK经营场所版权费用不应由消费者支付;国家版权局如何加强对卡拉OK经营场所版 权收费的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