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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警察目睹歹徒杀人不作为令人震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06:00 光明网
赵光瑞

  7月23日上午10点30分,北京市陶然亭公园南门护城河边发生抢劫案。一歹徒在对一位老太太实施抢劫遭遇反抗后,先将被抢老太太推入护城河,又将见义勇为的老大爷也推入河中;在接警赶来的警察围追堵截中,穷凶极恶的歹徒见无处可逃,便跳进河中,将老大爷的脖子死死掐住,摁入水中,直至老大爷死亡。“整个过程大约持续了五六分钟”,警察仅只是在岸边大声朝歹徒喊话,要求他住手,并未采取积极遏制犯罪措施。(7月24日《竞报》)

  这样当着警察的面进行杀人的场面令人震惊。歹徒杀人开始、杀人过程、杀人结束,完全是在多位警察进行制止犯罪、近距离目睹下进行的,而警察的制止犯罪措施,仅只是对歹徒“大声喊话”!那位见义勇为的老大爷死的真冤!

  或许,那位被害的见义勇为的老大爷,在被歹徒凶狠推入河中后,见有警察赶来,觉得有了安全保障,然而不,到场的警察制止犯罪和保护公民人身安全的措施,仅仅是对歹徒“大声喊话”,于是,那位见义勇为老人的性命,就这样被歹徒当着多位警察的面、当着众人的面被取走!老人的死能不冤吗?

  媒体在报道这一事件时,制作了这样一个标题:《老大爷见义勇为被歹徒溺死,数十人围观无人援助》。你又让大家怎么“助”呢?接到报警的警察就在现场,他们就没有“助”,手无寸铁、又不知如何制止犯罪的民众,又能如何“助”呢?幸亏附近有船,警察才乘船划到正施行犯罪歹徒身边,否则,杀人歹徒可能还会当着警察的面逃离犯罪现场呢。

  日前,公安部正在研究出台处置袭警事件的措施。出台这样的措施当然很有必要。但是,比起如何处置公民受到歹徒袭击,显然解救公民更为重要。因为保护公民的人生安全,是警察的基本责任,警察只有完成了基本责任,才能考虑自身安危。现在看来,如何处置歹徒袭击公民的事件,有的警察并不清楚,或是不能熟练掌握各种情况下制止犯罪的措施。这一情况更应该引起各级公安机关的重视。

  当歹徒对公民进行不法侵害的时候,警察只是在现场“大声喊话”怎么行呢?应不应该鸣枪示警?应不应该采取别的果断措施、包括对歹徒在紧急情况下当场击毙?或许,几位警察只是对正在实施杀人行为的歹徒“大声喊话”也有原因,或水性不济无法下水救人、格斗,或枪法不准怕误伤了受害人,或对这种紧急状态下可以采取哪些措施把握不准等。制止歹徒水中杀人只是“大声喊话”,暴露今天有的警察执行警务能力堪忧。那位见义勇为的老大爷被歹徒杀害,现场的警察是有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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