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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超市经营单位人均大于0.8平米如何确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06:00 光明网
林建平(成都职员)

  任何一项法规,它不单在理论上要具有可行性,在实际中更要有切实的可操作性,并能真正达到立法者起草该法案的初衷。

  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平均每人不得小于0.6平方米,超市平均每人不得小于0.8平方米……7月19日,经立法听证会以及再次调研修改,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重新公布了五个涉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规定(草案),并开始再次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4大类经

营场所将对消费者人数进行限制。(7月20日《新京报》)

  不得不承认,针对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政府主管部门制定出安全生产规定,并对这些场所进行规范化管理,做法值得肯定。但是,所制定的规定跟人们所喜爱的美食佳肴一样,不仅要“好看”,更要“好吃”。任何不顾实际的赵括式的纸上谈兵,只会增加人员密集场所的执法成本,而对安全隐患的消除却起不到实质性作用。

  何出此言?报道中提到的草案之一——《北京市商业零售单位安全生产规定》(草案)第三十条规定: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平均每人不得小于0.6平方米,超市平均每人不得小于0.8平方米。很显然,这条规定缺乏操作性。比如一家大型超市在具体的一段时间,它总共接纳了600人,符合了“平均每人不得小于0.8平方米”之规定。但是,由于超市不同区域、楼层的商品摆设截然不同,导致客流量分布严重不均。二层人员稀少,平均每人拥有8平方米空间,三层人员却异常稠密,平均每人只拥有0.3平方米,几乎达到了人头攒动的地步。

  试问,此时超市虽然做到了“平均每人不得小于0.8平方米”,但是,该超市第三层的安全隐患真正排除了吗?显然没有。

  而且,任何一家超市或其他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促销、店庆是必不可少的活动。如果“平均每人不得小于0.8(0.6)平方米”,按照这样的比例来推算顾客,促销的特别意义无疑大打折扣。店庆似乎也没有必要搞了。事实上,就算超市等经营单位“平均每人不得小于0.8平方米”非常合理,但是,当超市在理论上出现违规时,平均每人小于了0.8平方米,然而在实际中,有限的执法人员要对偌大超市的违规行为进行确认,这个执法行为操作起来也非常困难。

  因此,“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平均每人不得小于0.6平方米,超市平均每人不得小于0.8平方米”是一条“中看不中用”的法规。笔者认为,任何一项法规,它不单在理论上要具有可行性,在实际中更要有切实的可操作性,并能真正达到立法者起草该法案的初衷。而那种中看不中用的法律法规,则无疑会被人们嘲笑,也会损害出台法律法规之部门的严肃和尊严。这无疑是相关部门所不愿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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