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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宁武爆炸案一系列责任人受处分 县公安局长被撤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06:02 大河网-河南日报

  据新华社太原7月27日电山西省忻州市日前作出对宁武县东寨镇“7·7”爆炸案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26日公布了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10个人的名单,其中宁武县公安局局长被撤销职务。

  2006年7月7日6时25分,山西省忻州市宁武县东寨镇东寨村村民王二文家中私藏炸药自燃引发爆炸,造成49人死亡,30人受伤,7间房屋被毁,周围房屋受损。

  宁武县副县长廖金贵,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赵维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东寨镇党委书记张军,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东寨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郑志峰,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宁武县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傅卯田,同时兼任爆炸物品安全整治领导组组长,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委员秦兴旺,分管治安大队和东寨派出所工作,同时兼任爆炸物品安全整治领导组副组长,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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