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爆炸案责任人受查处 宁武县公安局局长被撤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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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06:05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据新华社7月27日电 山西省忻州市日前作出对宁武县东寨镇“7·7”爆炸案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26日公布了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10个人的名单,其中宁武县公安局局长被撤销职务。 “7·7”爆炸案共造成49人死亡,30人受伤。事发之后,忻州市纪委、监委经调查后认为,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非法储存爆炸物品监管不严、打击不力、失职失察,对10 名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其中,宁武县副县长廖金贵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宁武县政法委副书记赵维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宁武县东寨镇党委书记张军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宁武县东寨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郑志峰,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宁武县公安局局长傅卯田、副局长秦兴旺均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宁武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薛虎才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