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卡拉OK版权使用费公示不听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06:21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北京讯 (记者赵琳琳)国家版权局昨日专门召开记者会,通报关于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收费标准的相关问题。据悉,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等机构已经将《卡拉OK版权经营场所收费标准》上报国家版权局,尽管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司长,新闻发言人王自强昨日否认了标准将于8月上旬执行的消息,不过他也表示标准将尽快批复,并无需听证,批复后就将实行。

  又讯 针对近来备受各界瞩目的对卡拉OK经营场所使用音乐电视作品收取使用费的问题,国家版权局作出具体解释说明:1、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是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收费主体。2、卡拉OK版权使用费不是行政收费。版权收费是卡拉OK经营者通过集体管理组织向音乐和音乐电视作品权利人支付的报酬,性质与行政收费无关。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国家版权局将版权使用收费标准进行公示并非是听证。听证是行政收费的程序之一,而版权使用费并不是行政收费,不采取听证会的程序。3、卡拉OK经营场所版权费用不应由消费者支付。

  (新 华)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