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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广州管理局原局长过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06:21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毕征)“炒股利润提成”、“董事长应酬接待费”、“出境补贴”、“咨询服务费”等五花八门的名目都成了自己大肆贪贿敛财的理由。涉嫌受贿44.68万元、贪污131.4万元、挪用公款67.87万元、隐瞒境外存款223万余元,被控4项罪名的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广州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管学仲昨日上午站上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被告席。

  检察机关指控,自到香港工作之后,管学仲心态发生了变化,他认为自己“在香港仍以广州的标准拿工资实在太低”,于是开始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广开财路”。

  贪贿名目多

  自己奖自己

  1997年5月,中船广州管理局决定以其属下广州华茂中心及中船广州局部分职工的名义进入股市,进行一级市场运作以及国债回购等业务,具体操作由该局财务处负责。1999年11月,中船广州管理局召开公司领导办公室会议讨论通过财务处创收奖励规定,决定在股票市场获得利润后,从股票利润中提取10%的奖金奖励给财务处。1998年至2004年间,管学仲利用其审批财务处奖金发放分配方案的职务便利,以自己参与股市有功为由,向财务处索取贿赂共计人民币44.68万元。

  另据指控,1996年至2004年,管学仲以自己工资偏低为理由,借外方董事王某的名义,私自要求华茂中心总经理颜某从单位小金库支出“董事长应酬接待费”共计人民币27万元,全部据为己有。

  1999年4月至2005年4月间,既未提交华昌国际船舶有限公司董事会讨论决定,亦未向中船广州管理局其他领导通报,私自以工资偏低为由要求香港华昌国际船舶有限公司总经理常某以“出境补贴”的名义为其支出款项。在其同意下,常某除在华昌公司支付管学仲所谓津贴港币42.6万元之外,还与香港正展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某签订虚假的经营合作协议,以给付“咨询服务费”的名义从华昌公司划付给正展公司共计港币45.45万元,正展公司将其中43.8万元以薪金的名义逐月支付给管学仲,管学仲照单全收。

  挪公款买商铺

  瞒报境外存款

  检察机关还指控1998年12月2日,管学仲擅自从广州华茂中心挪用公款人民币248771元,以其女儿的名义,购买白云区永泰新村永华楼一商铺,进行营利活动,之后于1999年2月5日还清该款,并支付利息人民币602.61元。

  1999年9月21日至2005年4月25日,管学仲身为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隐瞒其在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的个人账户中结余港币5928.71元存款及市值2225912.49元股票拒不申报。

  2001年11月16日,管学仲批准同意广州华茂中心将公款人民币43万元借给广州华茂中心总经理颜某个人使用,颜某于2002年6月18日将此款还清,并支付了利息。

  “如交出了赃款

  就承认了贪污”

  对于以上指控,管学仲为自己作了辩解,他认为自己没有受贿,所得的44.68万元是“奖励”,不属于贿赂;而挪用的公款也都给补上了,自己并没有收颜的好处费;至于贪污,“是不存在的,那些不过是上面对我的奖励和津贴”。

  检察官指出,管一直没有交出赃款。管对此解释,因为其坚持认为自己没有罪,交出赃款就说明自己承认自己贪污受贿了。

  昨日庭上,管学仲不无懊悔地说出这样一句话:“……在为国家和人民作贡献的时候反而埋葬了自己……”

  法院将择日对本案作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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