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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强收的士GPS安装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06:21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李婧)广州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从7月26日开始至8月25日对涉及出租汽车的收费进行专项检查,涉及公安、交通、质监、公路等各部门。这是记者昨日从广州市物价局获悉的。

  检查的对象主要是涉及向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和司机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集资的公安、交通、质监、公路等职能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物价人

员将检查从2005年1月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在两年内发现的违规收费金额较大,且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予以追溯至违规收费发生时。

  检查内容有七项,包括:有无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的出租车交通建设附加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客运管理费、羊城公交信息费、公路客运附加费等收费项目;有无违反规定收取风险抵押金、财产抵押金、运营收入保证金等押金性质的费用;有无超标准收取车辆安全性能检测费、计价器强检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有无超标准代收政府规定的各项费用;有无违反规定擅自增加政府性基金项目、扩大征收范围和提高征收标准;有无强制向司机收取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费、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安装费及使用费等费用;其他向出租汽车企业和司机收取的不合理费用。

  据悉,这次专项检查采取统一部署、同级检查的形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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