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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字借人买车 当心被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06:21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王俊 通讯员陆丹)日前,广州市民李某轻信亲戚卢某,借名给他去买奔驰车,谁知卢某竟是伪造相关合同去骗取银行贷款。卢某断了车供之后,法院判决李某还贷38万元,加上利息、诉讼费等,李某还款要超过40万元。

  李某现年近40岁。他表示,2001年12月中旬,卢某找到他,说他想买一辆奔驰车,要用李某的名字作为车主,首期车款由他付,余款亦由他供,并承诺所有的贷款手续及相关

责任都由他负责:“当时,我考虑到与他是亲戚,他又是开公司的,还款应该不成问题,我就答应了他的请求。我还把自己的相关资料也交给他。”

  他介绍,2002年1月,卢某就约他到其公司,把《汽车消费借款合同》及相关的保险合同给他签名:“剩下所有的相关手续都是卢某办理的。约一个星期后,有人通知我贷款45万元已经拨下了,余下的事情我不清楚。”还不到1年,让李某始料不及的事情发生了:“2002年10月,贷款的银行竟催我还款,我就去找卢某,想把事情搞清楚,可始终无法找到他。”

  直到2003年8月,李某才得知卢某已被逮捕。2003年12月,警方传讯李某,“我才知道卢联用假购车合同和假车资料骗取贷款,被法院判了刑。”

  原来,2002年1月,卢某先以李某的名义与某汽车贸易公司签订以120万元购买奔驰车的虚假协议,并伪造了个人收入证明等资料,向某保险公司投保,骗取了个人分期付款购车保证保险单,然后再利用上述资料骗得某银行为期三年的汽车消费贷款45万元。事后,卢某用该款购买了另一辆汽车,仅归还了贷款本金加利息逾8万元后就停止供款,骗取贷款本金38万多元。事发后,他被判了刑。

  得知事情的真相后,李某当然更不愿意还钱:“钱都被卢某拿了,怎么追债追到我头上呢?”银行见他拒绝出钱,干脆将他告到了白云区法院,要求他偿还欠款本金38万多元及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白云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银行与李某签订的《汽车消费借款合同》有效。银行将贷款45万元划入李某指定的账户内,履行了合同义务,李某也应按合同约定向银行归还借款。

  最后,法院判决李某应给付银行38万多元及相应的利息。加上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费用,李某借了个名还要还4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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