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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换锁弱女法院讨回居住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06:21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王俊 通讯员陆丹)为了能有一处安居,弱女子周萍在离婚时与丈夫赵强及公公赵军达成协议:不追究丈夫的婚外情责任,赵军应将其名下房屋免费给她居住,直到她再婚为止。可住了三年多后,周萍并未再婚,赵军就将该房屋的锁给换了。周萍只好将他告上广州市白云区法院,最后成功讨回居住权。

  周萍今年30出头。1998年,她与白云区石井镇村民赵强结婚,但婚后一直没能生育

。2001年,周萍惊讶地发现,赵强居然在外面另有女人,还同她生了个儿子。

  经反复考虑,周萍决定与赵强离婚。考虑到自己在广州没有安身之处,她就与赵强协商,希望他能给她安排一处地方居住,她可不去告他犯重婚罪。赵强同意了。

  2002年10月21日,周萍与赵强一家签订了相关《协议书》。协议签订后,他们还到广州市公证处办了公证。3天后,赵军再次签订《意愿声明协议书》。

  与赵强离婚后,周萍在403房住了下来。2006年1月14日晚,当她回到该房屋时,意外地发现门锁打不开了。周萍要不回钥匙,于是将赵军告上法院,追讨居住权。

  该院经审理后认为,其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履行。最后,该院判决赵军应将403房交给周萍居住使用。(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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