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过基准租金要多交税?地税部门:很重视研究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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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06:22 大洋网-广州日报 | ||
文/图 记者 陈白帆 出租屋管理部门只是代收税款 据了解,出租屋税款的收取,一般是由出租屋管理部门代收。广州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日前的确有一些业主对新税款的缴纳额度有些意见,但因为税款的额度不是由租赁管理所制定,而是由税务部门制定,因此,租赁管理所也只能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代为征收。目前,他们也将有关情况向地税部门进行了反映。 有业内人士透露,目前自觉前往缴税的,一般都是拥有商铺或者写字楼这些商用物业的业主,如果不按时纳税,将难以办下来经营许可证。但出租住宅的业主自觉纳税的相对来说比较少,因此,受此次税率调整的影响现在还不明显。 出租屋新税制比旧税制简单易行 对于出租屋纳税实施新规定,中原地产有关专家介绍,自今年6月1日起,个人出租屋月租金收入纳税要按照新规定进行。个人出租住宅用途出租屋月租金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综合征收率为4%;月租金收入1000元以上(含)2000元以下的,综合征收率为8%;月租金收入在2000元以上(含)的,综合征收率为10%。而非住宅用途出租屋:月租金小于1000元的,税率为10.7%;月租金大于1000元的,税率为14%。此外,还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如果租赁双方签订了合同,则双方均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对新规定,中原地产专业人士解释,以前对出租屋征收的是七税一费,计算颇为复杂。而按照新规定交税后,不仅计算起来更加简单明了,而且也便于征收管理。特别是租金在2000元/月以下的,税率相对于以前反而是有所降低,中低端物业业主可更为受惠。 中原地产成交数据显示,目前广州市租赁市场上租金在2000元/月以下的成交比例超过60%,中低端产品是市场的成交主体,加上租金为2000元/月的税率保持不变,所以整个租赁市场表现还算稳定。在实行新的征收规定后,虽然部分业主会因此产生前后税款不同的问题,但中原地产有关研究人士认为,整体来说,因新旧征税规定不同而带来的纠纷还是很少的。受宏观调控新政策影响,6月份的租赁成交更迎来一波小高潮,中原地产6月租赁成交数据显示,该月的成交量环比上升了19.16%。 至于因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基准租金而带来“交多税”的问题,中原地产一些分行负责人表示,基准租金是按照上一年租赁市场的成交状况计算得出的标准,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并不是目前市场的真实反映。某些区域会出现高于或者低于基准租金的情况,但不会相差太大。比如,东圃板块一带部分物业的租金会高于基准租金,低于的也只是相差100~200元/月,对交易双方产生的影响甚微。 中原地产有关专家表示,新税率其实反而对大部分消费者是有利的,所以,即使客户前来咨询,其工作人员也建议业主与客户遵循新规定缴纳税费。而对于已在新规定实施前签订合同的,希望税务部门能区别对待,在到期后签订新合同时,再按照新规定纳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