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负刑犯还能当法人代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06:22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彭姣时 实习生纪晨璐 通讯员东荐轩)因为贪污公款,一工厂的厂长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执行;但就在法院判决之后,该名贪污犯竟然仍“坦然地”做着工厂的法人代表和厂长。

  经烟花厂职工的再次举报,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向工厂主管单位发出撤职建议书。近日,该贪污犯终于被依法撤销了相关职务。

  事件:

  贪污犯仍在职再次引公愤

  今年3月19日,东莞市检察院再次接到群众举报,称东莞市某厂原厂长、在去年年底才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执行的贪污犯陈建林,目前依然担任该烟花厂的法人代表和厂长。

  一个负刑的贪污犯居然成了法人代表,这让工厂的职工很气愤。为了讨回说法,就像10个月前揭发陈建林贪污真相一样,该厂的职工再次拿起举报的“武器”。

  检察院:

  建议不再担任法人代表

  对于工厂职工的再次举报,东莞市检察院非常关注,并立即着手进行了调查核实工作。

  今年5月31日,东莞市法院对该厂的主管单位东莞市经贸经营公司发出了检察院的建议书,表示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正在被执行刑罚或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因此,检察院建议经贸公司免去陈建林该厂法定代表人资格。

  今年6月16日,东莞市经贸经营公司一纸决定,向下属企业东莞市某厂作出了免除该厂陈建林法定代表人资格及厂长职务的决定。

  近日,东莞市经贸公司派专员将《关于落实检察院建议的函》送交了检察院,并采纳了检察院的相关整改意见。

  回放:私设“小金库” 三厂长侵吞公款32.8万元

  “小金库”成3厂长私人钱袋

  陈建林于2000年到2004年担任东莞市市属集体企业——东莞市某厂厂长。其间,罗×深、邓×根担任副厂长。1998年,为了方便单位业务方面的接待开支,三人将厂里燃放烟花业务的收入截留,设立了“小金库”。“小金库”设立后,成了陈建林等三名厂长私人钱袋。

  在2000年到2003年四个春节前后,陈建林等三人先后以各种名目8次从正账和小金库中支出公款;其中,五次从“小金库”支出21.72万元。

  2002年3月,三人用“小金库”公款1.2万元购买了一部摄像机;2002年5月16日,三人又从小金库中支出5.52万元购买了4部手提电脑,据为己有。

  8人最终分尽小金库

  2004年春节前,该厂准备关停,职工潘×坤等5人向陈建林提出分“小金库”资金的要求,但被拒绝。当年3月,5人再次提出私分“小金库”资金,并以告发厂长私设“小金库”相威胁。

  陈建林与其他两人商量后,决定把小金库剩余的钱以“燃放烟花加班费劳务费”的名义全部分掉。3月24日,在陈建林主持下,将小金库所剩的8.4万元资金分给了潘×坤等5人,各得1.45万元,罗×深以自己参与过烟花燃放为由也分到了1.15万元。

  后经审理查明,三人任职期间共同侵吞公款24.4万元,手提电脑四台,摄像机一台;另外,厂长陈建林、罗×深伙同他人又共同侵吞公款8.4万元。整个犯罪过程中,陈建林分得10万元,手提电脑2台,摄像机1台;罗×深分得8.35万元,手提电脑1台;邓×根分得7.2万元,手提电脑1台。

  30余职工愤而联名举报

  2005年5月,该厂的30多名职工联名向东莞市检察院举报,反映该厂厂长陈建林等三人涉嫌侵吞公款的行为。在调查期间,三人均主动交代了侵吞公款的事实。陈建林退回赃款13.96万元,罗×深、邓×根分别退回赃款8.58万元、9.73万元。

  2005年11月22日,东莞市中院依法作出刑事判决,陈建林、罗×深、邓×根犯贪污罪;判处陈建林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罗×深有期徒刑2年半、缓刑3年;邓×根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