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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食品包装8月1日起实行新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06:22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杨月娥 通讯员熊培华、周威)记者昨日从东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获悉,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日前颁布的《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材料检验监管管理规定》,进出口食品包装新规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

  届时,全市所有出口食品包装生产企业和食品包装进口商都将实行备案管理,由东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备案企业生产的食品包装容器实施周期检测。

  有毒材料不得用于食品包装

  据悉,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是指已经与食品接触或预期会与食品接触的进出口食品内包装、销售包装、运输包装及包装材料。

  按照新规定要求,出口食品包装的生产原料(包括助剂)及产品必须符合相应的安全卫生技术法规强制性要求,不得使用不符合安全卫生或有毒有害材料加工生产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包装;首次用于加工出口包装的原辅材料,包括印油、助剂等应经检测合格并在检验检疫机构备案;未备案的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包装容器不得用于包装、盛放出口食品,进口食品包装(包括已经包装了食品的包装)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销售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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