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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费何时开始收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06:22 大洋网-广州日报

  亲爱的读者朋友,如果您在租、买房子或居住的过程中遇到一些难题,请以短信或邮件形式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为您解决各类纷争和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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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汪绍文、张玉云

  南城区王先生:最近买了一间写字楼,在签物业管理合同时发现合同中的其中一条是:从开发商通知收楼之日起开始交纳物业管理费,且不包括公共能源费。请问这样收费合理吗?如果办理了收楼手续但没有使用楼房收费合理吗?新的物业管理法有规定吗?

  记者咨询有关律师回复:

  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物业管理费用是在开发商和业主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里约定的交楼日期开始计收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如果业主收楼后虽然没有使用楼房,但是《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时间已经到了,那么业主也应该交物业管理费。

  遗嘱继承转名要交哪些费用

  东城区张小姐:因为我父亲过世了,我哥哥继承父业,将房产证改为我哥哥名字,不知道怎样办理,办理过程中要哪些费用?

  记者咨询有关律师回复:首先应看看你的父亲是否有留下遗嘱,若有遗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是你哥哥的话,你哥哥可凭遗嘱到当地公证处做继承公证,公证收费是20~24元/平方米;若无遗嘱,则按法定继承,需到街道办事处开具证明,证明你哥哥具有该遗产的继承权,同时要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份额,然后到公证处进行继承公证,收费同上。公证做好后,应准备好公证书、原房地产权证、父亲及哥哥的身份证原件,到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产权转移登记,契税免征,需缴纳劳务费3元/平方米、转移登记费80元/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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