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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类二手房产交易可免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07:29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108号文)突然现身,要求自8月1日开始,国内居民在进行个人二手房转让时,所得收益须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税,该税率为固定的20%%。该通知还首次明确了一系列的操作细则和税前扣除项目。

  个税与其他三税同时交

  在文件中,国家税务总局特别强调,为方便出售住房的个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加强税收征管,主管税务机关要在房地产交易场所设置税收征收窗口,个人转让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与转让环节应缴纳的营业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收一并办理;地方税务机关暂没有条件在房地产交易场所设置税收征收窗口的,应委托契税征收部门一并征收个人所得税等税收。

  有关人士分析,此前二手房个税一直是个人主动申报,并未严格设定在二手房交易的哪个环节征收。此次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规定,“个人转让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与转让环节应缴纳的营业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收一并办理”,这就意味着,如果不缴纳个税,就无法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因此,在今后二手房交易中,卖房者将很难偷逃个人所得税。

  两类房产仍然免税

  文件规定,对两类二手房产交易仍给予免税优惠。其第五条称: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的规定,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业内人士表示,如果加上征税起征点前置,多数老公房和经济适用房可享受免征优惠。如果以购房合同或发票作为凭证,大多数公房都在5年购房时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所得,因此,公房基本都处于免征行列。对于经济适用房来说,5年以内出售无赢利,不用交纳个人所得税。因此,新政对经济适用房也无过多影响。

  无完整原值凭证

  征收幅度为1%%~3%%

  文件第一条就明确规定:对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依法有权根据有关信息核定其转让收入,但必须保证各税种计税价格一致。并对商品房、自建住房、经济适用房、已购公有住房以及城镇拆迁安置住房五类房产的原值均有明确规定。

  对于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文件第三条规定,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具体比例由地税部门根据纳税人出售住房的所处区域、地理位置、建造时间、房屋类型、住房平均价格水平等因素,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

  业内人士介绍,这主要是针对以往通过做低房价方式规避税收的做法。

  税前扣除合理费用

  对于房产持有成本中“合理费用”的定义,文件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转让的住房在转让前的装修费用可扣除,其中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商品房等为房屋原值的10%%。但是纳税人原购房为装修房,即合同注明房价款中含有装修费的,不得再重复扣除装修费用。

  另外,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凭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也可扣除。

  建立纳税保证金专户

  文件第六条规定:建立个人所得税纳税保证金专户,为缴纳纳税保证金的纳税人建立档案,加强对纳税保证金信息的采集、比对、审核;向纳税人宣传解释纳税保证金的征收、退还政策及程序;认真做好纳税保证金退还事宜,符合条件的确保及时办理。同时加强与房地产管理部门、中介机构的协调、沟通,严格执行住房交易所得的减免税条件和审批程序,做好涉税资料审查鉴定工作,及时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

  市场人士评价,整个个税征收流程涉及贷款银行、手续费、公证费等相关征收部门的有效证明,二手房交易的完税准备时间由此拉长,其中的监管、配套工作繁杂,因此尤其需要相关各部门加强管理和服务。(李世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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