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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翁获刑十五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07:36 长沙晚报

  本报讯(臧洁 陈泱)养子行为不正,且对自己不孝顺,八旬老翁忍无可忍将养子打死。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宋焕均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宋焕均系被害人黄某某的姨父。因宋焕均夫妇一直未能生育,黄某某自小就被居住在长沙的亲生父母过继给居住在湘潭县的宋焕均夫妇。后来黄在长沙市天

心区购买了一套住房,并在一楼购买了一个门面,然后利用该门面开办了一个办公设备公司维修部。2000年左右,黄某某接宋焕均到长沙共同生活。近年来,由于黄的生活作风不好,同时对宋焕均不尊重,宋焕均因此对其不满,二人经常发生争吵,关系日益恶化。

  2005年12月1日上午,宋焕均与黄某某同在维修部门面内。宋焕均在吃早饭时喝了一小瓶白酒后,想到黄某某已无药可救,遂产生了杀死黄的念头。宋焕均在门面内找到一把铁锤,走到黄某某的身后,趁其不备持铁锤猛击黄的头部,致其当场倒地。随后,宋焕均关上门面的卷闸门,来到自己的住处,将此事告诉了黄某某之子,然后离家出走。

  法院认为,宋焕均未能正确处理家庭矛盾,而采取暴力手段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考虑到是因被害人黄某某生活作风不好而导致父子关系恶化,且案发后被告人认罪态度好,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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