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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公开征求劳务输转工作管理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07:47 兰州晨报

  《甘肃省劳务输转工作管理规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非法招工一人最高罚款三万

  本报讯(记者梁峡林实习生刘海燕)为促进劳务输转,省上有关部门拟订了《甘肃省劳务输转工作管理规定(草案)》,并通过省政府法制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提出

,对用人单位提供虚假信息或非法招用城乡劳动力的责令其停止招用活动,情节严重的,每非法招用一人罚款300元至3万元。劳务工作机构、驻外劳务管理机构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的,建议批准设立机关予以撤销。

  《草案》规定,劳务输转主要面向农村富余劳动力、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和新增劳动力。被输转的劳动力应具备以下条件:达到法定年龄、有劳动能力和愿望;具备必要的职业技术能力和文化水平;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独立生活的能力等。用人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要有相应的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和生产经营的法律文书;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条件和相应的生活、福利条件;能依法支付劳动报酬,参加了劳动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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