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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用什么防止李国和们颠倒黑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08:01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涉嫌玩忽职守犯罪的东方市公安局原局长李国和被逮捕了。这是一个滥用权力,颠倒黑白制造冤案者的必然下场。凡是关注“文瑞强枪击无辜青年”一案的人,对此无不拍手称快。我们要高呼:这是法律的胜利,是公民权利的胜利,也是公理和正义的胜利!

  之所以这样为李国和的落网而高呼,是因为在这起冤案中,案情极其离奇,施恶者手段极其恶劣,无辜者遭受了极大的苦难,冤案的洗白经历了极大的曲折,种种情节,让人

瞠目结舌。毫不夸张地说,这起案件完全可以列入“当代拍案惊奇”之中。

  作为一个公安局长,李国和在此案中的所作所为,非常让人震惊:为了掩盖手下警察枪击无辜的事实,他居然带警察到医院将受伤正在接受治疗的无辜者当场拘捕,然后又找当地媒体帮忙,拍摄所谓追捕逃犯的现场画面,自编自演了一出现代指鹿为马的闹剧,硬要把无辜者认定为负案在逃人员;更离谱的是,他对上级领导要求依法处理此案的批示置之不理,使此案拖延5年之久……这种种行为,哪一种是一个公安局长所该做的?哪一种对得起他头上的国徽?这哪是一个保护公民打击犯罪的公安局长,分明是一个飞扬跋扈、视公民权利如草芥的特权人物。任由这样的特权人物胡来,老百姓哪有不遭殃之理?

  现代社会中,警察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执法权,为全体公民提供公共安全服务。因为事关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人们对警察执法有着相当大的期望。毫无疑问,警察队伍中,绝大部分人是忠于职责的,是遵纪守法的,他们小心翼翼地使用人民授予的权力为人民服务,他们无愧于“人民警察”的称号。但不可否认,也有那么一部分警察,他们视手中的权力为谋私的工具,为了个人或部门的利益,常常滥用权力,肆意侵犯、践踏公民的权利。这些人为何如此?从主观上说,是他们不能正确对待手中权力,将公权视为“私权”而胡作非为,从客观上说,是我国司法制度上的一些缺陷和漏洞,为他们滥用特权提供了便利条件。

  有专家指出,我国司法制度的一大漏洞,就是法院在警察侦查过程中基本上是缺席的,法院只能检验警察侦查的结果,对于行为、程序无从检验,而警察滥用职权的行为大都发生在侦查程序进行中。在此案中,李国和的种种违法行为,就大都发生在案件的侦查阶段。李国和追捕、拘留、陷害无辜青年的行为,没有得到一丁点的制约和反对,进行得非常顺利,这就是制度漏洞的危害。而此案一直被李国和及其同伙压着,直到有中央领导批字才得以顺利解决,也是因为监督、纠错机制方面的缺陷造成的。

  李国和从一名公安局长,堕落成为一个犯罪嫌疑人,这教训不可谓不深刻。李国和的下场,给所有的警务人员都敲响了警钟:谨慎地使用你手中的权力,不能把它用在侵害公民权利和谋取私利上。同时,李国和的违法过程,也给我们提出了一个无可回避的老问题:如何监督警察手中的权力,如何限制警察滥用权力?如何完善制度设计,让想滥用权力的警察无机可乘?这些问题一日不解决,张国和、赵国和们还会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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