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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诊疗费须经患者签名认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08:23 沈阳网-沈阳今报

  针对营利性医疗机构价格欺诈屡禁不止的现象,湖南株洲市卫生部门规定,诊疗费用须经患者签名认可,让患者明白就医、明白消费。患者如怀疑医疗机构违规,可及时向当地卫生部门举报。

  株洲市规定,患者前往诊治时,民营医院和诊所将事先如实填写一份《患者诊疗费用明细表》,逐一填写清楚患者的诊疗费用,并须患者签名同意。患者在确认医疗机构服务

价格后,可自主选择并决定在哪家诊所或社会医疗机构就诊。患者举报医疗机构违规经查实的,卫生、物价、工商等部门将对医疗机构予以查处。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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