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1亿余元两人被判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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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08:23 沈阳网-沈阳今报 |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对原长春天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罗连国、原长春市商业银行科技城储蓄所主任吴海峰相互勾结,涉嫌金融凭证诈骗金额近1.2亿元大案作出终审裁定,以擅自发行股票罪和金融凭证诈骗罪判处罗连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金融凭证诈骗罪判处吴海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自2001年8月至2002年11月,罗连国、吴海峰先后通过他人,揽得储户230余人次到 吴海峰所在的储蓄所存入人民币近1.2亿元。吴海峰在储户存款预留密码时,将储户所留的密码篡改后,将储户的姓名、身份证号、存款金额及篡改的密码告诉罗连国,罗自己或指使他人冒充储户填写储户取款凭条,使用吴海峰篡改的密码,通过吴在银行内部的具体操作,在无储户储蓄存折的情况下,将230多名储户的存款取出。据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