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 招投标拒信用不良者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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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08:23 沈阳网-沈阳今报 |
南京相关部门将对政府招投标项目进行全方位监管,如果发现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当事人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有关当事人3年内将不能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按照《南京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南京市将建立招投标活动当事人及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存有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责令其整改,并可视情节禁止其在3年内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活动。据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