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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中介遭遇“紧箍咒”办自费留学须“三证”齐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08:30 淄博新闻网

  本报讯 (记者孙艳芹)准备自费留学的考生今后容易辨别中介真假了。为进一步打击不法行为,保障广大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合法权益,省教育部门昨日下发通知,要求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在办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业务时,必须向自费出国留学人员或其委托人出示3种文书,缺一不可。

  这3种证件包括:1、教育部颁发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2、

山东省教育厅外事处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与国外高等院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签署的合作意向书或协议的确认书;3、我国驻外使领馆对国外高等院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签发的《国外教育机构资质情况认定表》。其中,在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http://www.jsj.edu.cn/)上公布的国外高校除外。上述三份文书缺一不可。

  为加强监督,省教育厅外事处设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业务监督电话:0531-86161888-11301、11306;传真:0531-86109553;e-mail:yubingwen@sdpec.edu.cn,考生和家长可及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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