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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车撞人车商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08:37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报道】 一名新手在试驾汽车时将行人撞伤,结果和销售汽车的公司一起被伤者告上了法庭,遭索赔近4万元。

  伤者王先生表示,去年9月11日下午3点,他在大明路人行道上行走,突然被一辆无牌照的轿车迎面撞上。他当场昏迷后被送入医院救治,诊断为左臂骨骨折,需住院手术。后经了解,肇事人为到某汽车销售公司试驾的张女士。今年3月1日,王先生回单位上班。这期

间王先生不仅用了上万元医疗费,还造成6个月的误工费、营养费等3万元损失。虽然事故责任被认定为张女士负全责,但她只肯承担医疗费。

  庭审中,王先生认为汽车销售公司明知道没有上牌照的车辆不能上路行驶,却任由试车人上路,发生车祸其应当承当连带责任。张女士的代理律师也将矛头指向销售公司,认为该公司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针对两方的说法,销售公司提供了一份协议书,证明双方已经约定了在院内试驾,由于损害产生的费用由张女士自己承担,张女士则否认签过这份协议书。昨天法院没有当庭作出判决。杰夫徐红霞

  (编辑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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