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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授为名告律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08:37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记者刘治安实习生赵静

  【金陵晚报报道】一位法学院教授的名字被擅自列在律师事务所的专家顾问团名单里。交涉无果后,教授一纸诉状把律师事务所告到了南京下关区法院,索赔精神损失2万元。

  7月26日,下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今年6月,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院长杨解君教授发现,自己的名字出现在南京宁联律师事物所网站(以下简称宁联所)的专家顾问栏目里。

  “我什么时候被聘为顾问了?我怎么自己都不知道?而且还排第一个。”杨教授觉得很纳闷。

  他认为,宁联所的用意很明显,无非是想利用他在学界的名气,扩大知名度,谋取经济利益。现在该所没征得他本人同意,就盗用他的名字,已经侵犯了他的姓名权,损害了他的学术形象,降低了社会对自己的评价,侵犯了他的名誉权。

  于是,杨教授委托朋友与宁联所交涉,希望将有他名字的网页做个修改。但一周后再上此网站,杨教授发现没有任何修改迹象。之后,杨教授诉至下关法院,要求判令宁联所停止侵害姓名权、名誉权,消除影响,在互联网上公开道歉,并赔偿2万元精神损失费。

  在7月26日的庭审中,宁联所提出了自己的辩护意见:侵犯名誉权,是指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侮辱毁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并且造成了一定影响。可宁联所的行为并没给杨教授造成名誉损害。

  针对杨解君提出的姓名权被侵犯的指责,宁联所辩称,杨教授的名字出现在宁联所的网站上,完全是个失误。

  因为网站建站初期,他们在内部测试阶段用了杨教授的名字,后来因工作失误没有及时删除。

  宁联所认为,只有恶意使用他人姓名,才能构成侵犯姓名权,宁联所并非恶意,所以不侵权。现在,宁联所已经删除了相关内容。

  宁联所的汪小青律师表示,他可以当面向杨解君道歉,但无法接受精神赔偿的要求,因为“宁联所顾问团里有杨教授的名字,并没降低社会对他的评价”。

  当天,法庭没有宣判。

  (编辑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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