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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二手房转让个税为何沉睡多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08:40 国际在线

  作者:吴睿鸫

  国税总局出台相关通知,要求自8月1日开始,国内居民在进行个人二手房转让时,所得收益须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税,该税率为固定的20%。(《新闻晨报》7月27日)

  细心的人一看便知,这只不过是旧政策的重提,唤醒处于长期休眠状态的房地产税收政策。

  对于个人转让住房如何缴税,最早出现在《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中,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随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于1999年12月2日又进一步作出明确规定。2003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个人出售住房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又重申这项政策。

  然而,这项政策在实行执行过程中遭遇了肠梗阻,以至于这项政策名存实亡。究其原因,一是地方政府或明或暗的抵制和消解。2004年以来,全国有不少城市的官员纷纷表态“二手房不征个税”,甚至在去年6月份,建设部一位官员向社会公开表示:二手房征收个人所得税只是个别地方的试点,没有推广的时间表。

  第二,税务人员征收不到位。因为这项政策监管难度大,税收成本较大,加之国家政策的模糊性,不少地方税务机关基本上放弃这个税种,造成了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

  最后,大部分百姓的普遍反对。据新浪网关于二手房转让个税一项民意调查显示,74.06%的公众持反对意见,公众普遍认为,这项税收政策,不但不会有效遏制居高不下的房价,卖家还会将税费转嫁到购房者身上,打压了购房者的热情度。

  笔者以为,以上这三点原因,只是这项政策难以执行的表象。由此延伸分析,我们不难发现,由于二手房转让个税税收政策出台前,缺乏各利益主体的充分博弈,才导致了政策实施后,各方利益主体出现了讨价还价、公开抵制、推诿扯皮等现象,以至于此项税收政策长期处于休眠状态。

  因此,国家在出台一项公共政策时,要充分考虑多方利益主体博弈问题,应将博弈前置,换句话说,要假想各利益方抵制或消解政策为出发点,进而制订出符合多方利益的政策。以二手房转让个税而言,在政策出台之前,就要考虑中央政策与地方利益是否发生冲突,税务机关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纳税人意见和建议如何纳入制度安排框架。唯此,国家公共政策才会不折不扣执行,否则,不仅会损害国家的公信力,也会让国家的法律法规蒙羞。

  来源: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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