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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贞操权与生命权之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08:51 法制日报

  近日,女网友“深海水妖”,以女权主义的立场,发惊人之论,称“面对强奸犯,冒死反抗是人类的耻辱”,剑指男权主义意识形态。一石激起千层浪,片言引得万人评。不过网上的争论并未沿着女权主义与男权主义展开,却转向了一直就有争论的贞操权与生命权孰轻孰重上。和以往的口水战一样,双方针锋相对、剑拔弩张,但最终不免关公战秦琼,各说各的话。这是为什么呢?究其原因,贞操权与生命权之争本身是个伪问题。

  对于女性来说,强奸侵犯的是女性的性自由权,同时侵犯了女性的身体权和健康权,并给其造成极大的精神痛苦。贞操权一词的提法,就暗含意识形态的影子,与其说是女性维护贞操的权利,莫不如说是女性保持贞操的义务。贞操重要还是生命重要?这一提法将贞操置于女性需要誓死维护的高度,难道不是强加给女性的道德义务吗?

  既然争论因贞操权而起,我也只能就此说事,下面姑且将贞操权等同于性自由权使用。贞操权与生命权同属具体人格权,生命诚然可贵,但生命权并非高于贞操权的基础性权利,两者在法律上,甚至在伦理道德上,并没有轻重之分,至少受到法律的同等保护。杀人罪和强奸罪都是刑法中的重罪,最高刑均至死刑。

  说两者没有轻重之分,是因为两种权利同时归属于一个个体,极具个体性,只要不危及他人和社会,个体对于自己的权利,享有绝对的自由处置权。对女性来说,生命重要还是贞操重要,完全取决于她个人的抉择,不同的人在不同的时空场景之下,可能看重不同的方面。面对强奸,是优先保护生命,还是优先保护贞操,这取决于受害女性的个体意识,取决于当时的场景,甚至这些都不取决,而仅仅取决于她遭遇突然袭击时,极度恐惧之下的本能反应。灾难从天而降,谁还能理性地计算得失呢?潜意识的、本能的反应决定了一切。

  贞操权与生命权的冲突不同于个体之间的权利冲突,也不同于个人权利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对于前一种权利冲突,因为无关他人的权利和公共利益,他人是无法、也不应该指手划脚的,否则无益于干涉别人的自主选择权。每个人有选择是否保护自己的权利,以及优先保护自己何种权利的自由!

  事后的看客,自可以马后放炮,振振有辞,此于公共空间的言论自由而言,并无不妥。我担心的是,对这么一个伪问题的公共争论,可能会形成一种“言论优势”,进而形成一种“道德优势”和“意识形态优势”,尤其当它被官方意识到并树立为典型时,会给女性造成意识上的压迫,这种意识压迫的累积潜移默化地转变为女性面对强奸胁迫下的本能反应,而这种本能反应可能恰恰违背女性可能做出的自由抉择。如此一来,公共空间中形成的“言论优势”,无异于对女性自由抉择意识的一种“强奸”,说的严重些,大量男性参与形成的“言论优势”,无异于男性集体意识对女性个体意识的集体“强奸”。

  在这个意义上,“深海女妖”对男权主义意识形态的攻击,倒是点到了问题的实处,贞操权被如此大肆讨论,恰恰反映了男权主义对社会意识的深度渗透。然而,我关注的不止是男权主义意识形态,更关注同样具有压制力的公共意识,他仍然可能是一把杀人不见血的刀。道理很简单,在女权主义兴起之前,男权主义就是一种公共意识,是包括女人在内都认可的公共意识。今天的公共意识可能不再带有性别色彩,但它仍然长着权力的牙齿,对于个体意识脆弱的女性来说,无异于套在脑袋上的紧箍咒。将性自由权转变为贞操权,并将其与生命权并举,难道不是公共意识对女性的某种暗示吗?顺从还是反抗,是特定场景下女性的个人伦理抉择问题,公共意识形态最好还是克制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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