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打盗先追赃让人喜忧参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08:51 法制日报

  独家视角

  刘国航

  当下诸如北京等大中城市普遍存在自行车容易丢失的社会问题。尽管多年来有关部门采取了许多防范措施,但治理这种顽疾的效果却使难尽如人意。

  从近日开始,北京警方一个旨在打击“盗销买赃”自行车的数据库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一旦被这个数据库盯上,不管哪一个市民出于什么心理买了黑自行车,就要接受警方的严肃查处。市民初次买赃的,将被批评教育;二次购买的,将被视为收赃,视情况处以警告、拘留或劳教等治安处罚;如大量收购的,警方则将依据“收赃罪”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警方同时警告说,嫌疑人只要有一次盗销买赃的治安处罚记录,即被录入数据库中;所有嫌疑人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都将备案待查。

  应该说,这个自行车数据库的建立与使用,仍然是遵循着治标先治本的思路,即打盗先追赃,从查处销售黑自行车入手,让偷车人无利可图,进而达到打击与防范齐头并进的目的。尽管这个数据库的使用也引起一些人的质疑,比如有关处罚方式是否与治安处罚法的规定相悖,但从总体上说应该予以肯定,所谓不当之处可以纠正。至少,此举给那些偷车和盗销买赃的人一个明确的信号:盗窃自行车和买卖黑自行车都是违法行为,都要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有时候,我们不得不承认,在执法中一旦确认了哪些事情能做或不能做,实质上也就确定了一条最基本的道德底线,不但盗销自行车以至买赃要受到法律的惩处,而且要受到社会舆论的一致谴责。在如此氛围之下,那些盗销买赃者在社会道德和法律两道防线面前应该有所收敛。

  但是笔者也有担心之处。毕竟,北京市警方的这一做法还没有上升到管理条例或形成固定的办案方法。进一步说,从数据库中比对和确立一个人有无盗销买赃的违法记录或次数,多多少少也是一件繁琐的事,“猛药”虽好,也容不得马虎二字,更不能冤枉了无辜之人。再者,盗销买赃如果只发生在北京还比较容易查处,找到有买赃记录的人也并非难事,只是一旦黑自行车流入京城周边省市,这个数据库还能发挥多少作用?谁都知道,北京市的机动车丢失大都偷卖给外省市去了,而盗销自行车的“利润”虽然很小,但也不乏好利之徒在一段时间内成批运走。所以,对这种盗销买赃者的惩处,眼光还要放开一些,最好能与周边省市的警方互助合作,互通信息,共同应对,共同充实盗销买赃自行车的数据库,这样才能最终取得一个良好的结果。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