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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处置保全物 中止执行还挨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09:00 正义网-检察日报

  7月24日,福建省建阳市法院依法对某汽车买卖合同纠纷案的执行申请人福建省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处罚人民币1万元,并中止该案执行。

  福建省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邱某等人因汽车买卖合同发生纠纷。2004年11月5日和去年7月12日,法院在诉中先后对被执行人邱某等人的4辆“斯太尔”汽车进行了保全,并将该4辆汽车指定给申请执行人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保管。去年8月5日通过双方当事

人选择评估、拍卖机构,法院依法对4辆汽车进行了委托评估、拍卖,并定于今年1月7日举行拍卖会。1月6日,拍卖公司反映申请人未能提供由其保管的拍卖物,法院经查实后依法中止了拍卖,并责令申请人限期将拍卖汽车提交拍卖。后法院又经调查证实,在拍卖期间,申请人未经法院许可,擅自转移了保全财产,致使拍卖物无法按期拍卖。申请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处理。

  (王明盛 王建华)

王明盛 王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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