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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百万入校手续费赌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09:08 红网-三湘都市报

  ■记者 廖才文

  本报7月27日讯挪用考生交纳的140万元入校手续费进行赌球活动,结果全部输光。昨天,株洲市教育考试院原副院长吴新华贪污、挪用公款一案,在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挪用公款豪赌

  吴新华1963年2月出生,大学文化,系株洲市教育考试院原副院长兼招生考试服务中心主任。去年11月22日,他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该市石峰公安分局刑事拘留,11月25日被石峰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公诉方株洲市石峰区检察院指控,吴新华在担任该市招生考试服务中心主任期间,利用保管该中心收取的体检信息费之机,多次从中挪用,总额达13.87万元,全部用于个人赌博,挥霍一空;2003年,由于服务中心缺乏资金,经请示该市教育局和考试院后,吴新华找到刘勇(另案处理),由刘勇出资成立株洲市招生考试服务公司,刘任公司经理。服务中心和服务公司进行招生中介业务合作,并达成利润各半的口头协议。此后,吴新华在武汉负责招生中介服务过程中,多次通过电话或网络进行赌球活动,将考生交纳的140万元入校手续费全部输掉。刘勇知道后,从服务公司账上提取款项帮吴填补亏空。2004年10月左右,服务中心和服务公司在招生中介业务中赚取的利润为140万元。2004年底,当株洲市考试院院长要求考试服务中心上交利润时,吴新华遂将招生业务中湖北高校的利润部分隐瞒不报,虚造一份当年的业务利润表交差,而将本应上交的公款547893元予以截留。

  被告人庭上翻供

  据了解,此次开庭前,检察机关已先后三次向法院提起公诉,后发现事实和证据有变,均撤回起诉补充侦查。26日在法庭上,被告人吴新华对检察机关的指控仍表示“有异议”,甚至对他本人在纪委“双规”期间和反贪局侦查阶段所作的供述都表示“不是事实”,认为“当时没想清楚”。一直持续到当天下午4时,庭审的各项程序方进行完毕,审判长宣布此案另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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