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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境外存款220万港币 中船广州局原局长管学仲出庭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09:20 南方日报

  本报讯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广州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管学仲涉嫌受贿、挪用公款、贪污、隐藏境外存款一案,昨日在广州中院开庭。管学仲在庭上承认检察官出示的证据属实,但是拒不承认自己的行为构成受贿、贪污,他同时对挪用公款和隐藏境外存款作出“解释”。

  管学仲在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广州管理局(下称“中船广州管理局”)任职期间,同时

兼任广州华茂中心法人代表、董事长,香港华昌国际船舶有限公司董事长,香港正展公司董事。

  检察院指控,管学仲私设小金库贪污公款人民币45万元、虚构事实贪污公款港币86.4万元;以自己参与股市有功为由,在其主管的财务处分配奖金之时利用审批方案的职权,强行索取贿赂人民币44.68万元;挪用公款人民币近68万元进行营利活动。检察机关同时指控,管学仲隐瞒其在香港银行私人账户上的巨额财产港币220万余元,构成隐瞒境外存款罪。

  索取集团炒股盈利44万元

  起诉书显示,1997年5月,中船广州管理局决定以其属下广州华茂中心及中船广州局部分职工的名义进入股市,具体操作由该局财务处负责。1999年11月,中船广州管理局召开公司领导办公室会议讨论通过财务处创收奖励规定,决定在股票市场获得利润后,从股票利润中提取10%的奖金奖励给财务处。1998年至2004年期间,管学仲利用其审批财务处奖金发放分配方案的职务便利,向财务处索取贿赂共计人民币44.68万元。

  管学仲对此回应说,自己作为集团炒股项目的直接责任人,对股票盈利一事作出了贡献,根据集团惯例理应获得奖励。他解释,自己之所以从财务处拿钱完全是出于出账方便的需要,因此不能依据财务部的记录认定自己有罪。管学仲还提出,实际上自己并无权确定参与奖励的人选,但奖励的具体金额确实是他参与商定的。

  自己批准奖励自己9万

  另据检察机关指控,1994年8月16日,广州华茂中心董事会决定向香港某公司投资港币350万元。2002年9月2日,管学仲未经领导办公会议讨论,指使他人私自以清算组的名义起草对投资盈利部分提成奖励的报告,并自行批准从广州华茂中心的小金库提出18万元进行私分,其中管学仲分得人民币9万元。

  1996年至2004年,管学仲利用其担任广州华茂中心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以自己工资偏低为理由,假借外方董事名义要求广州华茂中心总经理颜焕辉在中心小金库支出董事长应酬接待费共计人民币27万元,并全部据为己有。

  1999年4月至2005年4月间,管学仲在兼任香港华昌国际船舶有限公司董事长、香港正展有限公司董事期间,既未提交华昌国际船舶有限公司董事会讨论决定,亦未向中船广州管理局其他领导通报,私自以工资偏低为由要求香港华昌国际船舶有限公司总经理常忠民以出境补贴的名义为其支出款项。管学仲领取港币86.4万元之后全部据为己有。

  隐瞒在港个人财产

  另据检察机关调查,1999年9月21日至2005年4月25日,管学仲身为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隐瞒其在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的个人账户中结余港币近6000元存款及市值222万余元的股票拒不申报。

  管学仲在庭上辩解,既然自己持有香港居民身份证,那么就没有必要按规定申报个人在境外的财产。

  庭上,管学仲对检察院的起诉一一回应,并对自己十几年前的行为涉嫌犯罪感到不可理解。他说:“做十辈子梦也想不到被抓”。

  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贺信梁靖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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