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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李小姐拒付车费的积极意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09:23 东方网

  汪长纬作品集出租车司机违反公司的承诺,摇下车窗向外吐了一口痰,于是,作为乘客的李小姐拒付车费,并由此引起一场小风波。但是,大众出租公司毫不含糊地站在乘客一边,宣示李小姐维护个人合法权益的胜利。耐人寻味的是,事发现场却有许多看客认为李小姐太精明,是为了“蹭车”才鸡蛋里挑骨头。但我认为,即使如此,这骨头也挑得好。从客观效果看,不论李小姐出于什么动机,她拒付车费是有积极意义的。

  俗话说,一诺千金。大众出租公司有一项专门规定,如果司机向车外吐痰、抛物,乘客可以拒付车费。这条规定既是对司机的一种戒律,也是对乘客的一种承诺。是戒律就要遵守,是承诺就要兑现。这是讲诚信的表现。咱们的传统美德是“言而有信”,“一诺千金”,“一言既出,驷马难追”。只是这些年来,许多人视承诺为儿戏,说了不做,或者只把承诺说在嘴上,写在纸上,挂在墙上,根本就没拿它当回事,甚至于说和做完全是两码事。就说这位司机先生吧,很可能随意吐痰早已习惯成自然,也从来没有受到规定中应该给予的处罚,因此也就越加不把公司的规定放在眼里。但这次不同了,他偏偏碰到了李小姐,不经意间的一口痰,让他白出了一趟车,还挨了公司的批评。但人们相信他会因此牢记遵守戒律和信守承诺的重要,其他人也会从中引为教训,从而促进“言必信,行必果”风气的形成。这是李小姐拒付车费的积极意义之一。

  一般说来,消费者相对于经营(销售)者,基本处于弱势地位,即使自身利益受到侵害,也多半是忍气吞声。我敢说,在李小姐之前,仅仅因为司机的一口痰而拒付车费的恐怕还没有第二人。正因为这样,消费者本应该在出租公司的承诺中享受的合法权益,被悄悄地剥夺了,而剥夺者不是别人,恰恰是消费者自己。而今,李小姐勇敢地站出来,保护了自己应当享有的合法权益,也会由此激活其他消费者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积极性。这是李小姐拒付车费的又一个积极意义。

  严格地说,司机向车外吐痰并没有直接损害乘客的利益,但却违反了自己公司的纪律。乘客据此可以依照该公司的规定不付车费,从本质上说是对出租行业职业纪律的一种有力监督。从这个意义上说,大众出租公司当初制定这项措施的本意就是花钱买监督。李小姐此举不仅不负大众出租公司的良苦用心,而且有利于遏制司空见惯的车内抛物恶习。如今高架上每天都会有数量惊人的垃圾,这些垃圾都是从车内抛出来的。据我观察,其中系出租车所为不在少数。李小姐此举也算是歪打正着,有利于促进道路的清洁,有利于交通秩序的整治。这也是李小姐拒付车费的积极意义。


作者:汪长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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