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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球星踢断妇女腿”曝出谁的丑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09:30 国际在线

  作者:周明华

  7月14日这天很酷热,对50多岁的成都新城环卫女工王前华来说,还遭遇了更为残酷的痛苦。当天下午,原全兴队和国奥队足球明星许辉将她的左腿踢成骨折。原因是她在扫地时扬起的灰尘让许辉等人感到不满。王前华称:“他冲过来,抬起右腿,用标准的踢足球的动作,用穿着黑皮鞋的脚踢向我。他还一把抓住我的衣领,把我按在地下……”。

  许辉在纷扰亢奋的世界杯停息下来之际,抡起他穿着坚硬皮鞋的右脚时,是不是时空错位了?以为这是在“臭脚云集”的中国足球场,一脚飞去,等万人击掌、人浪滚翻——球进了,好球,是许辉踢的!只是遗憾的很,他这天下午是在御府花都的门口,在众目睽睽之下,踢的是一名可以作他母亲的五旬老人,一名为他所生活的城市日日清扫去污的环卫女工。

  “敢作敢当”的许辉在派出所仍有“牛”气,他说:“那一脚是我踢的”,但却不屑去看看住在医院里忍受着疼痛煎熬的王前华,去知错就改地道声歉。内因和外因是什么,他何以会这么“冲”的?在这一记狠心的“脚踢”前,我看到了足球圈里一个个晃动的“丑态”,也被许辉踢翻在地。

  “第一丑”非足球事业中的“冲级冲动”莫属。体育的首要内涵是,以发展国民体力、增加公民体质为主要任务的教育,通过参加各项运动来实现。可此要旨一再被年复一年的足球“保级冲级”挤压至墙角孤单神伤。什么甲A、甲B,中超,一些地方的足球事业一步步弄成了城市形象和面子工程。最终纳税人的钱把球星变成了富人,更变成了脚踢百姓的“贵人”。

  “球星踢人”还踢出了社会体育正义缺失之丑。我们看到,“锦上添花”式的赢者通吃现象,正侵蚀着社会的每一个角落。表现在足球行业的是,即便上不了国际球场,只在国内踢几脚,成了国内的明星一样可以“星光高照”,什么荣誉、学位、金钱、权利等纷纷加身。而另一些不被关注的工作者们,却免不掉“弱者没吃”的宿命。

  表现为,如此视百姓生命如草芥,将靠举国体制供养自己的衣食父母的纳税人一脚踢成骨折,竟然还可以到派出所里继续“冲”,不仅受不到涉嫌故意伤害罪的法律惩罚,还可以大言不惭地说没必要去医院看王前华,不配合警方去支付伤者已经医去的1.7万元的医疗费。

  再者,这一脚还踢中了球星道德素养差的软肋。中国足球踢了这么多年,依然没啥看头,大概与踢球者的素养有关。无论从事任何职业、行当,道德修养是第一位的,而中国的足球界始终未能解决好此问题。

  有些球员,连基本品质都缺失!什么口痰吐裁判,夜总会集体买春,地下赌球,飞脚踢民等流氓行径层出不穷。当前,我们有必要尽量曝光竞技体育上的这些“丑态”,厘清哪些“丑”需要来一次阵痛式铲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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