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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万元假烟无人认 运货驾驶员领刑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09:50 武汉晚报

  汉网消息(记者万勤 通讯员吴声 龚述 实习生金培雅)尽管个体司机孙光增以对车上装载的3万多条价值112万元假烟毫不知情为由,一再否认检察机关指控,但法院根据长途驾驶员一般谨慎义务及相关证据,判处其销售伪劣产品罪成立。昨日获悉,孙光增被判刑3年并处罚金60万。

   今年1月1日,江苏丰县个体司机孙光增伙同关某,在没有任何运输卷烟合法

手续的情况下,驾驶一辆中型厢式货车,从福建漳州装运15个品牌的31810条卷烟,绕道广东省沿京珠高速公路向北京方向运输。1月3日凌晨,在京珠高速赤壁服务区被青山烟草稽查人员查获。经鉴定,被查获的假冒伪劣卷烟价值112万余元。

  孙光增辩称其受亲戚关某的雇用开车,对装货及其他事情毫不知情。但法院认为,案发时关某年仅19岁,无驾照,以33岁的孙光增的年龄和社会阅历,关某不可能自行决定运输卷烟。而长途汽车驾驶员有一般谨慎义务,即签运输协议,查看货物并负责摆放,孙光增曾在长途运输协议上签字,表明孙光增对长途汽车驾驶员的一般谨慎义务应是知道的,孙光增的辩称与常理相悖,且孙光增以明显不同于常规方法提供运输并绕道行驶,其主观上可认定为明知。

  青山法院近日以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判处孙光增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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