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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民工讨回23万赔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09:51 贵州都市报

  修铁路时造成双腿截肢,省残联、省州两级法院帮助维权——

  金黔在线讯 昨日下午,当六枝特区的陈洪国从黔南州中级法院副院长玉如敏手中接过23.8万元赔款时,已经泣不成声。至此,因工致双腿高位截肢的陈洪国长达6年的维权路终于划上了一个句号。

  1999年4月19日,铁道部在贵州境内修建株六复线时,六枝特区龙场乡三中村村民陈洪国前去做工。同年10月30日,在施工过程中,因打桩机出故障,陈洪国双腿被绞断。

  2000年2月,陈洪国腿伤痊愈出院,被鉴定为二级伤残。经过贵定县劳动争议仲裁委裁决,陈洪国之伤被认定为工伤。

  2001年11月14日,贵定县法院判决由浙江大闾公司三处赔偿陈洪国因工致残各项损失238884.6元,铁道部隧道局第一工程处对赔偿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002年4月10日,陈洪国向贵定县法院申请执行,贵定县法院委托浙江大闾公司三处所在的浙江省温岭市法院执行,12月23日,温岭方面来函称,浙江大闾公司三处已经改组并被工商部门注销,没有财产,另一名被告也下落不明,贵定县法院对陈洪国一案裁定终结执行。

  “决不能这样算了!”经过反复思考后,陈洪国决定向有关部门申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将自己的房子做了抵押,借高利贷拄着两张小板凳到贵阳、到贵定、到都匀找残联、找法院,寻求帮助。

  2006年4月3日,黔南州中级法院对陈洪国一案进行重审后判决,由聘用陈洪国的徐某赔偿陈洪国因工致残各项损失238884.6元,并判决铁道部隧道局第一工程处对陈洪国的致残应负连带责任。

  在省残联、省高院和黔南州中级法院的协调和重视下,黔南州中级法院启动提级执行程序,将案件从贵定县法院提到中级法院并为陈洪国免收执行费进行执行。7月初,黔南州中级法院派出两名法官,驱车千里,赶赴铁道部隧道局第一工程处所在的河南新乡,进行跨省执行。

  经过数天的努力,已经更名为中铁隧道集团一处有限公司的原铁道部隧道局第一工程处终于答应赔偿。前几天,河南的赔偿款项划拨到了法院的账户上。

  考虑到陈洪国出行不便,黔南州中级法院决定派专人专车将赔偿金送到六枝交给陈洪国。作者:何厚波 罗华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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