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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地方可以随意抓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10:00 生活报

  首席评论员 刘涧南

  据《楚天都市报》报道,24日,四川仁寿县高家镇卫生院院长程柏林到四川省人大上访,仁寿警方竟强行闯进省人大“捉拿”程柏林。当省人大保卫处负责人质问:“执行公务也要按程序办,你们怎么能在我们的警戒区内抓上访者?”仁寿县警察回答:“我们是执行公务,省人大没权干涉。”在后来的交涉中,警方称:“你们不就是个法律监督机关吗?

管不了我……”

  执法者竟然不知道省人大是最高立法机构,以为人大不过就是几个代表进行法律监督,这是法律上的无知。即便如此,人也不是随便就可以抓的,在省人大抓不行,在大街上抓也不行,因为人民群众上访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一项基本权利。上访者本来被通知去“座谈”,警察却说的是“抓人”,难道国家的法律还需要用欺骗的手法去执行吗?这样执法,遵循的是哪一家法律?

  所以,仁寿县警方的问题,不在于他们在哪里抓人,而在于他们为什么抓人,为什么随意抓人。他们实际上也不是完全不懂得法律的权威,只不过在他们看来,法律是针对普通公民的,而不是针对他们的。因为他们是警察,他们就觉得自己才是代表法律的,而人大只不过是监督法律的。这样的本末倒置,与其说是无知,还不如说是习惯成自然,乐此不疲。

  依照程序,仁寿警方异地执法,应请求当地警方协助,同时也可联系省人大保卫处协助执行。省人大通知仁寿县有关单位来人解决程柏林的上访问题,但在省人大有关部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仁寿警方强行把程柏林抓走的行为违法。

  由此我们看到,在省人大这样的地方,一些警察都可以为所欲为,那么在民间、在本地,他们的作为又有多少能够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呢?这是一个很自然而然的问题。

  一段时间以来,国家在下大力气强调以人为本和创建和谐社会,让人民群众有正常的渠道向上反映自己的情况,实现下情上达,是党和政府努力进行的一个基本工作。这种野蛮执法的现象完全背离了国家的基本方针,也反映出一些地方的基层干部和警察政策和法律素质极其低下。除了缺乏法律常识,还缺乏对党的政策的基本了解,缺乏对国家立法机关的基本尊重,也缺乏对普通公民应有的尊重。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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