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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正视摔儿血案背后的落户难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10:02 中国新闻网

  因为孩子的户口上不了,“莽父”竟然一把将刚出生43天的亲生儿子摔死。7月26日,北京诸多媒体纷纷报道了这样一则让人惊愕的消息。尽管这场悲剧确实存在某些个别和偶然性的因素,比如刘某本身患有严重的抑郁症等。但这个生父摔死儿子的偶然、极端行为,却摔出了某些大城市集体户口人员子女落户难的问题。

  1992年开始,我国的户籍制度改革开始逐渐进入到一个让公民定居落户更加自由的

时代,包括北京市在内的许多地方,逐渐实行了婴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政策。但也要看到,这其中依然存在诸多的缺陷和不足。就拿“集体户口必须有住房才能为子女上户口”的规定来说,一方面,既然父亲已经是本市集体户口,既然父亲已经扎根该城市,那么,其子女也应自然地得到合法户籍。另一方面,如今像北京这样的大城市房价始终较高,一般人很难在短期内买房。而那些拿着集体户口的父亲们,一般都是刚刚从学校毕业、参加工作不久的年轻人,没什么积蓄。而如果按照现有必须有住房才能给子女落户的规定,那些买不起房的年轻父亲,岂不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子女成为黑户?

  实际上,此前,曾出现过一些因为集体户口而无法办理生育证、正常落户口的新闻。其中,可能很多人印象相对较深的,恐怕就要属京城某高校一女博士怀孕后,却无法办理准生证而苦恼不堪的新闻事件了。虽然早就允许在校研究生结婚生育,但当一些年纪已很大的女博士怀孕之后,却因为目前这个集体户口不能为子女落户的规定,而无法办理生育证,从而使得自己承担着无比沉重的心理压力,面临着放弃妊娠的残酷选择。

  人是一切行为的目的,而非手段,这早就成为了现代公共管理的内在准则。所有的公共管理政策,都要尽可能地符合人性,合情合理。报道当中的这个小孩,虽然是死在其鲁莽父亲之手,但我们必须正视悲剧背后某些户籍制度规定脱离实际、缺乏人性的问题。实际上,有关方面当初既然能够出台婴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政策,为什么就不能更进一步,做得更合理一些呢?看来,有关方面在进行一些人性化制度变革的时候,其力度、深度还有待提高;同时,一些制度规定之间出现了一些不必要的脱节,从而让制度的相对人群的基本权益遭受了损伤,从而削减了其应该享受的福利。

  可以肯定地说,像报道当中这样类似的问题规定,我国现有的户籍管理制度中还有不少。因此,我希望,有关方面能够以取消“要单独落户必须有住房”为突破口,进一步加快我国户籍管理制度的改革进程。我希望,我们所有的户籍制度改革,都能尽可能朝着公平、自由、流动、有序的方向发展;我希望,随着户籍制度改革的日益完善,附加在户籍制度身上的各种福利、待遇的等级差别能够逐渐不复存在,人们的居住迁移能够更加的自由、灵活和有序。

  (来源:新京报,作者:江子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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