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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村民建房基底面积不超100平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10:08 南方日报

  原村民建房基底面积不超100平米

  身份分关内外界定,不符合城市规划等七种情形不予办理报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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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佘慧萍实习生/毛佳通讯员/傅伦为)深圳市政府过去不接受原村民私宅及生产经营性建筑的报建,造成了一部分原村民绕开政府审批与监管,自行建设违法建筑。今年6月,深圳市政府出台了《深圳市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以后,深圳原村民建房和政府对其的管理都将有法可依。为了准确理解这份与原村民关系密切的文件,昨日,记者采访了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有关负责人。

  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80平方米

  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解释,《办法》对于申办建房者的原村民身份进行了明确,分关内关外两种情况:特区内的原村民是指公安机关登记在册,截止到1993年1月1日并参加本村劳动分红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特区外的原村民是指公安机关登记在册截止到2003年10月29日并参加本村劳动分红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这两项条件的原村民才可以办理报建。

  值得原村民注意的是,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基底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80平方米。经允许同意开工的项目,还须在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标牌,公示合法批准的有关证件。住宅经验收合格后,必须办理房地产权手续。由房地产登记管理机构根据申请,核发非商品自用性质房地产证。

  7种情形将不予批准

  《暂行办法》明确,有以下7种情形不予办理报建手续:不符合城市规划的;原村民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已集中统建的;原村民未申报的自建住宅中属一户多栋的多栋部分,或一房多处宅基地的多处部分;已列入城中村(旧村)改造计划范围内的;因城市规划需要,需整体搬迁、异地安置的城中村(旧村)范围内的;原农村宅基地被转让的;非农建设用地范围之外的。

  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不符合施工条件进行施工的将会由区建设局责令其停止施工,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未经批准建设的非商品住宅,房地产登记管理机构不会发放房地产证,相关管理部门还会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报建程序

  ①提出建房申请

  原村民提出建房申请,需填写《原村民建房申请书》,并经所在辖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公示。

  ②办理建房用地审批手续

  申办建房用地审批手续,需取得经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用地方案图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③办理规划建设审批手续

  申办规划建设审批手续,需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④办理施工手续

  ⑤申报开工和竣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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