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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嫌麻烦 业主较松散 过渡型小区业委会难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10:08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黄伟)去年1月,深圳市政府下发《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下称《规则》),要求业主大会成立的法定条件满足后60日内,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应当书面告知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和区主管部门;业主也可书面告知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和区主管部门。

  其中的“法定条件”指物业的入住(用)率达到50%以上或自第一个业主入伙之日起

满两年。现在,一年多过去了,《规则》实施情况如何?记者近日发现,小户型过渡性小区业委会正面临成立难的问题。

  入住三年尚无业委会

  本报上周报道城市主场业主因无业委会致使维权受阻以来,得到不少读者的反馈。家住南山一高档住宅小区的王先生向记者讲述了他的纳闷事:交房近三年多,小区仍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前期物业管理公司却被开发商换成了自己下属的物业管理公司,“都没经过我们同意就进来管理了。”不过,王先生也慢慢接受了这个事实,而有个别业主以自己是跟旧物业管理公司签的合同,未跟新“管家”签约为由,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

  王先生所居住的小区在深圳有一定的代表性,是一个面向单身白领而建的高档住宅小区,户型大多以一房一厅为主,业主大都为自购自住,也有少部分为投资商购买再转租给上班族。据了解,目前该小区的入住率已达90%以上,但小区迟迟未召开业主大会,也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方推托说小区的居民参与热情度不高,很难组织,而王先生则认为是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嫌麻烦不愿组织。

  与王先生同住一个小区的谢女士认为,尽管已经入住这么长时间,但是小区业主大都是上班族,相互之间并不熟悉,平时也缺少联系。她认为前期物管企业担心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业主有了维权的代表,会影响他们对小区的管理;而后面进来的公司由于自身管理水平较低,害怕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改聘物业公司,所以配合并不积极。对于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何时成立,业主们都是一片茫然。

  据了解,深圳目前约有3000多个商住物业单位,而业主委员会仅有600多个,只占20%左右。对于王先生所居住的这些过渡型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更是难上加难。

  成立业委会需三方博弈

  此前有人指出,《规则》规定业主大会成立的法定条件为物业的入住(用)率达到50%以上或自第一个业主入伙之日起满两年,有关数据统计由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完成。但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很有可能隐瞒这个数据,因为《规则》没有相应法则监督有关数据的统计。

  深圳大学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所副教授唐娟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在的商品住宅小区存在着政府、市场和社会的三角关系,政府主要体现为住宅管理部门,市场主要体现为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社会则是业主委员会,三者之间存在博弈关系。深圳住房商品化的进程很快,开发商在短期内集聚了强大的力量,所以他们在这个博弈中占据优势。而物业管理公司往往是开发商的下属企业或关联企业,加上物业管理行业存在巨大利润空间,相比之下业主的地位往往处于劣势。

  唐娟认为,业委会的形成及发挥作用与社区是否存在精英有相当程度的关联,如果有这些社区精英,业委会成立会比较容易。对于一般上班族来说,他们大都比较年轻,且没有成家,工作也比较繁忙,不具备成为社区精英的条件。只有当他们内部共同利益遭到外部刺激时,才有可能成立维权的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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