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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多项罪名被判刑 杭州一村支书犯罪金额超400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10:15 新华网

  新华网杭州7月28日电(记者 朱立毅)杭州市萧山区一名村支书陈关生27日因挪用公款、挪用资金和受贿,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经法院认定,其犯罪金额超过4000万元。

  今年51岁的陈关生曾任该区衙前镇明华村总支书记兼明华村经济合作社社长、村集体企业——浙江明华轻纺原料市场的负责人,他此前已在明华村任村支书19年。

  陈关生的犯罪经历是从一场赌博开始。2001年3月,明华村村民方某邀请陈关生到澳门游玩,期间,方某借了15万元港币的筹码送给陈关生用于赌博,并明确告之这是送给他的。陈关生在赌博过程中,将这15万元港币的筹码全部输光。

  在陈关生和方某回到萧山后,澳门方面即派人到萧山向方某追收赌债,方某将人民币16.05万元(折合港币15万元)支付给对方,并告知陈关生赌债已经支付,此款不必归还,陈关生予以认同。

  不久,方某向陈关生提出,向浙江明华轻纺原料市场借款用于支付货款,陈关生便擅自决定,将原料市场的100万元集体资金借给方某使用。在此后的两年多时间里,陈关生又陆续擅自将村里土地征用补偿费用和原料市场集体资金共3100万元借给方某使用。

  此外,陈关生还多次擅自挪用土地征用补偿费用和原料市场集体资金共870万元,供其女儿购买房屋、个人入股、以及其女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还贷之用。与此同时,他还擅自挪用资金共100万元,用于村民陈某从事经营活动。

  经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裁定,从2001年4月到2004年7月,陈关生利用管理明华村财务、管理原料市场的职务便利,多次挪用公款和集体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先后挪用土地征用补偿费用3900余万元,挪用资金240余万元,同时受贿16.5万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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