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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东向澳洲政府索赔 国际法专家称有法可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10:27 中国新闻网

  

中国船东向澳洲政府索赔国际法专家称有法可依

  澳洲政府最常采用的烧船方法。(澳大利亚《星岛日报》图)

  中新网7月28日电 据澳大利亚《星岛日报》报道,正当中国船东正控告澳大利亚政府疏忽,令两艘渔船被付诸一炬的时刻,澳大利亚一名国际法专家提醒澳洲政府,扣留被发

现在澳大利亚水域内非法捕鱼外国渔船和将船员关入牢狱,可能已违反其合法义务。

  昆士兰大学的白雅德博士(DR RACHEL BAIRD)指出,如果有人入禀海上法律国际审裁处,反对澳大利亚政府的做法,可能会令澳大利亚政府尴尬,因为根据国际法,船主有权要澳大利亚政府尽快释放渔船,这种权利仍然存在。

  倘若澳大利亚充公渔船,船主绝对有权申请尽快释放,但澳大利亚政府却在澳洲北面设烧船区,将捉来的渔船烧掉。如果得不回渔船,船主便有权申请赔偿。

  上周两艘被指非法捕鱼而在被扣达尔文港期间遭烧毁的中国渔船船主赵德远通过律师,在悉尼入禀联邦法院,控告澳洲政府,并索偿五百万。

  被拘留的两艘渔拖为辽宁大连梦远渔业有限公司的姊妹渔拖“德远渔001号”和“德远渔002号”,今年3月22日在澳洲北部海域前往补给船加油途中,被澳海军巡逻艇开枪警告,强行押往达尔文港。

  25名船员被押往南澳巴斯特(BAXTER)黑民羁留中心,两名船长,49岁的连忠(LIAN ZHONG,译音)和51岁的蓝德麟(LAN DELIN,译音),分别被控带领配备了捕鱼设备的外国渔船进入澳洲海域,及阻碍海事人员登船,二人目前关押在达尔文一个监狱内,将于八月转解最高法院。

  烧船的意外发生在6月,两艘渔船在达尔文港扣留期间,连续两日起火,烧得只盛船壳。当地警方指,火警可能是因船上的死气喉(排出废气管)而起。两艘渔拖船上的冻仓有55吨怀疑是非法捕得的鱼获,在船长被审理期间澳洲渔业管理局(AFMA)须不停开动发电机,以保持鱼获急冻。但船上的尼龙渔网则倚在发电机的死气喉旁,种下火警起因。

  船主赵德远在入禀状中称,澳大利亚联邦当局疏忽职守,使这两艘渔船被烧毁,并指责当渔船着火后,当局延误报火警,出动消防员扑救。他于早前在律师的陪同下亲临《星岛日报》接受采访,直指澳大利亚政府无知,完全不懂有关的国际法律,而且对于两艘渔拖被烧,澳洲渔业管理局(AFMA) 的态度也非常敷衍。

  大连梦远渔业公司在乌拉圭注册,船主索偿的款项中包括每艘船各赔100多万元,各渔捞赔45万元,每艘船上的鱼获各赔10万元,船上的通讯及导航设备也要赔偿,另外,各船的冷气和被烧毁的旗帜赔36万元,27名船员的“受惊”费27万元,及两艘船在被扣留期间无法生产而带来的损失240万元。(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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