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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营救为何不现场直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10:59 四川新闻网

  据印度各大媒体24日报道,7月21日下午,一名5岁印度男童普林斯不幸落入村头一口18米深的枯井。工兵利用距离枯井3米的另一口井为救援井道,通过小个儿工兵纵向横向挖掘进行援救。7月23日,历经50多个小时的“生死大营救”后,普林斯在他6岁生日这天获救。(7月25日《青年报》)

  前几天,深圳也发生一起幼童坠井事故:7月18日,观澜街道发生一起两岁半幼儿不

慎落入30米荒井,公安、消防、120急救中心及街道办共出动约200人,并采用挖掘机等大型机械实施紧急营救,甚至不惜铲除了妨碍救援作业的民房,抢救23个小时终于抱出孩子时,幼小的生命已经殒去。(7月20日《晶报》)

  同样是废井遗祸,同样是全力救援,但结果迥然而异:被困50个小时的孩子获救,被困23个小时的孩子殒命。也许两者在客观条件与具体情况上有所差别,如孩子年龄、身体状况、受伤程度、井的深浅等,不能将两起事件简单比较,得出什么结论。但是,有一种影响营救效果的异常状况,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印度救援男孩时,电视台将孩子在井下无助哭泣的场面向全国转播,连续2~3天人们坐在电视机前观看救援男孩的实况转播,包括印度总理在内全国人民都为他的命运祈祷。而在营救观澜幼童时,记者屡次遭遇暴力阻挠采访的行为,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蓝某怒气冲冲地指挥一些本来做营救工作的人员“清理记者出现场”,电视台记者被架出现场,特区报记者相机被损坏,甚至有警察扬言要将某记者带到派出所去。蓝某说“要采访,先给市长打电话”。事后却说这么做是“保护记者人身安全”,“避免记者影响营救”……

  同样是营救行动,为何印度媒体能适时播报营救情况,而我们的媒体却采访报道受阻?显然不是新闻报道规章制度方面的原因,而是官员行政意识上的问题。发生废弃枯井遗祸,哪个国家都会追究当地官员的责任。正为此,官员的官德与人格产生了分裂:有人以孩子生命为重,满足记者采访权、公众知情权,集思广益营救生命,个人责任放在其次;有人以自己的官位为重,害怕曝光、拒绝记者、隔绝关注,力图把事情捂住盖住,逃避责任追究成了第一要务。因此,国外救人常见现场直播,而我们几乎没有这样的报道。倒不是技术条件不够,而是画面和声音被一种无形势力隔膜、屏蔽着。

  救援的场面很揪心、很伤人,公众并非偏好那触目惊心的场景,而是出于对生命的人道关注。更重要的,公开救援现场,是一个运用群体智慧救人的过程。

  不要以为只有专业部门才有救人良策。印度当地电视台记者将一个闭路电视摄像机降到了井下,将井下画面传上来,通过摄像头的准确定位,救援人员及时掌握着孩子的生理和心理状态,随时调整救援方案。

  深圳幼童营救行动现场人员采取几种方案,事后网友读了文字报道后却称“感觉一点不专业,和拆违建的民工没两样”;还有网友提供办法称“只需半个小时就可救起”;还有网友说最初用特制铁管钩孩子是个办法,只要带上胃镜式的光电头应可奏效……很可惜,这些值得考虑的办法无法传递到现场付诸实践,事后也没有影像资料比照论证其可行性,为今后同类事件的处理提供方法借鉴。

  没有任何事实证明,在营救遇险者方面,官员比百姓更有智慧。官员因此也没有任何理由拒绝媒体作现场营救报道,拯救生命的关键时刻媒体不能失语。(作者:成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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