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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KTV集体抗议MTV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11:06 信息时报

  北京消息 KTV使用视频(MTV)到底应该花多少钱?昨天下午,对于之前公布的拟定一个包厢一天十几元的收费标准,西城区各家KTV集体表示抗议,表示最多能承受一个包厢一天1元钱。

  昨天西城区文化产业协会召开会议,就“音乐电视作品使用收费”问题探讨对策。目前北京尚无市级娱乐行业协会,西城区文化产业协会是首家以区域划分的文化产业协会,

管辖西城区40家KTV。

  协会会长陈小平告诉记者,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拟定十几元的收费标准时,并没有征求过西城区文化产业协会的意见。如果版权局最后强行收费,标准仍然在十几元的话,还不如自己拍MTV。西城区文化产业协会管辖的各家KTV肯定不会接受,解决不了的话,到时候就打官司。

  记者又与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的刘文和取得联系。对于各KTV的强烈反应,他表示收费标准十几元是协会经过调研,与业内人士沟通,综合各方意见后制订出来的。

  “KTV提的这些问题,都可以在标准公示的时候提,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和版权局也会尽力提出方案,解决问题。如果有的KTV不执行的话,那只能通过法律手段去解决。”刘文和说。

  ■链接

  版权局:征求社会意见后将公告标准

  国家版权局27日举行记者座谈会,就KTV使用MTV收费主体、收费程序、是不是行政收费等作出解释说明。

  首先,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是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收费主体,因为卡拉OK经营者使用的音乐和音乐电视作品涉及两个协会分别管理的音乐作品和音乐电视作品的表演权、放映权和复制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性组织,除了扣除必要的管理费用,应将全部收取的使用费转付给权利人,不得挪作他用。

  其次,卡拉OK版权使用费不是行政收费,因此不采取听证会的程序,而采取公示形式征求意见。国家版权局将根据各方意见,向社会正式公告收费标准。

  再次,卡拉OK经营场所版权费用不应由消费者支付,而是卡拉OK经营场所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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