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个人所得税法是一个面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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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11:46 南方报业网 |
来信/来论
国税总局发出通知,要求自8月1日开始,国内居民在进行个人二手房转让时,所得收益须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税,该税率为固定的20%。该通知还首次明确了一 系列的操作细则和税前扣除项目(7月27日《京华时报》)。一部个人所得税法,仿佛变成了一个面人似的被人捏来捏去。昨天一个文件下来命令优惠不征了,今天一个文件下来又说开征了,不知到明天还会出个什么样的文件。给人一个印象:文件能够决定法律的“生死”。如果说今天征收二手房个人所得税符合个人所得税法的要求的话,那么1999年8月份通过个人所得税法到现在七年的岁月中,谁又将该法第二条第九项“财产转让所得”,变成一个“稻草人条款”的,有什么理由在这七年中不征收二手房的个人所得税?法律是一种理性,而不是一个面团,今天可以这么捏,明天可以那么捏,当行政机关要求我们对于其权力予以必要尊重的时候,更需要他们明白“权在法下”。 邹云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