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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让市民不买黑车的前提是不丢自行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13:45 正义网

  一个近年来北京最大的盗销自行车团伙近日被警方查获,该团伙活动范围涉及京西的海淀、石景山和门头沟,56名涉案人员落网,警方收缴172辆被盗自行车。记者从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获悉,目前警方已经建立盗销买赃自行车相关数据库,市民第二次购买黑自行车,将视为收赃予以治安处理,严重者将被治拘或劳教。(7月25日《北京青年报》)

  确实,如果市民们能够做到对黑市上的自行车说不的话,偷盗自行车现象将减少肯

定就是一种必然。原因很简单,偷来的自行车再也卖不出去了,谁还偷车干什么呀?但这不就像说“如果没有了嫖客,妓女自然就不存在了”一样吗?想让所有的男人都不去嫖娼,那根本就是不可能做到的事情吧?而就算是人们可以做到不去嫖娼,但对于一些人来说,他们离得开自行车吗?而如果自行车被盗后就买新的自行车的话,他们承受得起吗?更何况买来新自行车后,丢失的可能性就更大了呢。

  事实上,对于偷自行车的问题,并不是能管住还是管不住的问题,而是警方是否认为偷自行车还算不算偷的问题。是的,偷自行车肯定算偷,但算偷又能怎么样?抓住偷车贼却找不到失主你又凭什么来给偷车贼定罪?而就算处理了也是明显缺少威慑力的。据介绍,修改以前的《劳动教养条例》规定盗窃自行车一辆可处劳动教养一年,处罚相对较重,有一定的威慑力,公安机关在查处打击盗窃自行车犯罪嫌疑人有法可依。随着自行车的大量普及,价格相对较低廉,自行车违法犯罪的大幅增加,打击自行车违法犯罪方面在法律规定上减轻了处罚,盗窃1、2辆自行车达不到送劳动教养标准。公安机关在执法实践中,对于偷盗自行车的违法人员的基本上是罚款了事,即便是拘留也不过是十天半个月而已,无法给不法分子以沉重打击,大多数被处罚的偷盗者卷土重来,重新实施违法犯罪。但愿这次北京警方专门针对盗窃自行车案件建立的数据库能够发挥一定的作用。据介绍,凡是因偷车或购买赃车被警方处以治安警告以上处罚的违法人员,全部信息将被录入数据库,以后若再因盗窃自行车被抓获,可以根据以往记录采取高限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

  丢失自行车是一种很普遍的现象,甚至已经形成了“买车—丢车—买车”的恶性循环。而且也必须承认,打击偷自行车的偷车贼确实存在着一定的困难。但就算是那些明知是赃车还购买的市民,他们也是无奈而为之吧?买新的丢的更厉害,不买旧的又咋办?而旧车中相当一部分都是脏车吧?所以说,让市民不买黑车的前提是不丢自行车,而不是对卖黑市自行车者进行重罚。

作者:杨凤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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