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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县法律援助支持新农村建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14:45 红网

  茶陵县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网络,积极为农村法制建设和贫困弱者服务,全力打造法律援助工作特色品牌,为建设“乡风文明、管理民主”的新农村,打造“平安茶陵”“和谐茶陵”作出了积极贡献。

  ——领导重视,深化了认识。法律援助既是政府的责任,又是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责。实施法律援助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法律援助工作要做好,关键

在于领导。县委、政府把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始终高度关注法律援助工作。要机构“三定”中,确定了法律援助机构,给了法律援助中心2个全额拨款的事业专项编制,在县财政经费相当紧张的情况下,2005年拨付法律援助费6万元,2006年又增强了1万元,在人力、财力、组织领导上给予了保障。成立了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为组长,相关部门的一把手为成员的法律援助工作领导小组,并多次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法援工作,积极组织协调解决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网络健全,构筑了平台。法律援助工作能否顺利开展,一个重要问题在于机构建设和网络建设。今年,在残联、共青团、妇联、工会、高陇镇、潞水镇、界首镇、湖口镇成立了8个法律援助工作站,两年内将在全县每个乡镇和劳动局、教育局、民政局、老龄委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使法律援助工作网络逐步覆盖到各个层面。同时,中心充实了人员,由原来的2人增加到5人,落实了办公场地,组建了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本着“贴近群众、方便群众、服务群众”的宗旨,构建了全县以专职律师、法律工作者与法律援助志愿者相结合的法律援助队伍,形成了以法律援助中心为点,辐射各部门单位、乡镇为面的组织网络。构筑了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平台。

  ——制度强化,规范了管理。为实现让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都获得合格的法律援助,实现法律援助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目标,茶陵县委、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将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条件、程序,受援人的权利义务、法律援助无偿服务承诺等内容上墙公布。为了严格法律援助的受理、审查、指派、监督等程序,制定了法律援助立案制度、公示制度、质量跟踪制度,建立首问责任制、案件呈报制、案件会审制、重大疑难案件讨论等制度,加强管理。将向当事人发放案件质量反馈表,接受当事人对案件办理情况评价,邀请法院、检察、公安等部门的相关人员召开座谈会,了解法律援助案件的承办情况,确保案件质量。

  ——服务优质,拓宽了领域。法援中心成立以来,立足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共接待法律援助申请1530件,审查符合法律条件的615件,实际承办法律援助案件126件。其中办理刑事案件82件,民事案件42件,行政案件2件,其受授对象中,残疾人12人,妇女8人,农民工6人,一般贫困者10人,未成年人75人,服务领域不断拓展,有力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为政府赢得了声誉。今年,我们将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援助案件受案范围,放宽经济困难标准,积极办理外来务工人员追讨工资、见义勇为、家庭虐待、遗弃、暴力案件及政府交办的案件,使更多符合条件的援助对象受益。

  ——宣传广播,扩大了影响。紧紧围绕“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主题,认真贯穿落实《法律援助条例》。《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后,法援中心印发宣传资料10000余份发送到各乡镇、村、组。今年,在县电视台图文频道播放了法律援助有关知识,还开展了“法律援助志愿者在行动”活动,组建了120人的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大军,举行了规模浩大的“法律援助志愿者在行动”启动仪式,上万名群众观看,切身感受了宣传氛围,省市县五个新闻媒体进行了强势报道,扩大了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影响面。

  ——部门协调,形成了合力。法律援助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部门多,牵涉面又广,仅靠司法行政部门孤军作战很难奏效。对此,我们主动与公、检、法、妇联、残联、工会、民政、劳动等相关部门协调,建立了协调沟通机制和反馈机制,经常沟通信息,及时帮助解决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逐步形成了政府主导,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各部门单位充分配合,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法律援助大格局,形成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大合唱。

稿源:红网 作者: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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