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党章推进反腐倡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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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9日10:11 法制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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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精神和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关于学习贯彻党章、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作的通知要求,中央纪委宣教室组织在全国开展了“学习贯彻党章、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征文活动。现刊登其中优秀文章,以飨读读者。 推进公安机关惩防体系建设 江苏省苏州市公安局纪委 公安机关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当前,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公安机关及其民警产生的腐败问题日趋多样化、复杂化。面对这些腐败问题,单凭某一种手段都难以遏制,惟有建立健全腐败防控体系,全方位、多层次、宽角度的教育、制度、监督,才能有效达到防范、纠正、惩治的效果,从而使民警不愿腐败、不能腐败、不敢腐败,达到减少和遏制腐败的目的。 健全经常性的教育机制,找准民警腐败思想根源,实现关口前移,使民警对腐败行为“不愿为” 一要贴近实际抓教育。认真分析新形式下民警的思想状况,强化“八小时外”管理,时刻把握民警思想脉搏,不断丰富教育内容和形式,使教育突出针对性,富有实效性。 二要区分层次抓教育。重点抓好领导干部、重点岗位、关键岗位民警的教育,尤其对各单位的主要领导,要引导他们自觉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同时抓好对有信访反映和群众投诉多的民警的教育,针对群众来信来访和干部考察中所反映民警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认真开展个别提示、侧面提醒工作,及时开展诫勉谈话。 三要创新教育形式抓教育。要摒弃单纯说教、照本宣科的教育形式,紧密结合当前公安工作的实际,综合运用多媒体效果充实各种教育手段,如举办廉政勤政晚会、知识竞赛等活动,真正使教育入耳入脑入心。 健全规范性的约束机制,找准症结,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使民警对腐败行为“不能为” 一要突出重点,强化制度约束。围绕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完善检查、监督、考核办法,促进领导干部切实担负起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突出抓好财务管理使用环节的监督制约,堵塞可能诱发和滋生腐败问题的条件;以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为契机,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确保公安行政审批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同时,要深入抓好用人环节的监督制约。 二要围绕执法,强化制度约束。针对公安执法过程中容易发生问题的方面和环节,从制度上规范执法,建立健全明确的、操作性强的执法制度和程序规范,减少执法工作的随意性。 三要着眼“窗口”,强化制度约束。公安“窗口”部门是公安机关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也是公安机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点。实际工作中,我们要以规范服务为目标,根据警种之间不同的工作特点,建立既统一又切合实际的“公安机关窗口服务规范”。同时,完善奖惩机制,制定与之配套的考核标准、领导责任制规定系考核办法,并通过开展争创“星级窗口单位”、“悬挂流动红旗”以及给予“黄牌警告”等有效载体,规范窗口单位建设,提高窗口服务水平。 健全全面性的监督机制,严格监督,严格纪律,使民警对腐败行为“不敢为” 一是纪律监督要放在首位。加大查办民警违法违纪案件的力度,同时,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一些重大民警违法违纪案件,要剖析发案的深层次原因,找出机制体制和管理上的漏洞和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防范,使查办的每一起案件都能起到惩治腐败、教育民警、治本溯源的建设性作用。 二是执法监督要到位。从公安机关及其民警执法、执勤、办案、办证、审批、羁押等业务工作和容易发生问题的薄弱环节入手全程跟踪监督,监督结果纳入目标考核结果,严格兑现奖惩;进一步抓好日常执法检查工作,针对突出执法问题,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开展不同形式且针对性强、重点突出的专项检查,切实解决超期羁押、非法扣押财物、滥用强制措施、不按法律程序办案、人为降格处理等问题;要加强公安机关执法的外部监督力量,进一步深化警务公开制度,接受人大、政协、社会各界、人民群众的外部监督评议。 三是效能监督要全方位。紧紧围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令及上级公安机关重大决策部署情况,执法权力运作的过程,以及各项便民利民措施落实的情况,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纠正执法偏差,预防和制止腐败行为。通过加强这方面工作,达到解决少数地方和部门办事拖拉扯皮、效率低下的问题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得行为,确保政令、警令畅通。 四是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要到位。深化纪委负责人同各单位、各部门主要领导谈话、干部任职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及述职述廉等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程管理;严格按照党内监督条例的规定,强化对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自律等方面的监督,做到领导干部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干部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工作就做到哪里,对那些弄虚作假、工作漂浮、为警不廉,或因失职渎职引发重大问题的,要严肃追究纪律责任。 五是重要岗位、敏感部位及敏感事项的监督要全方位。进一步健全对重要岗位、敏感部位的监督制度,纪检监察、督察部门通过现场督察、聘请警务廉政监督员、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等多种形式,对出入境、户政、治安、交警等重要岗位进行明查暗访;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完善任前公示、竞争上岗和干部实绩考察、评价制度,对重要岗位、敏感部位的人员进行定期交流和轮岗;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加强对审批项目的后续监管。 增强规范执法行为自觉性 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黄秋生 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章,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切实推进“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治活动,坚持不懈地抓好自身反腐倡廉工作,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出新贡献。 坚持把公正执法作为检察工作的永恒主题,切实增强学习贯彻党章、规范执法行为的自觉性 公正执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保障。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推进和人民群众民主法制意识的增强,人民群众对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要求日益高涨,要求加强法律监督的呼声越来越强。因此,我们要清醒看到面临的压力和挑战,通过深入学习贯彻党章,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去迎接挑战。 公正执法是执法活动的最高追求。以公平正义作为执法的价值取向,是现代法治国家的基本标志。因此,我们只有把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作为价值追求,并贯彻到所有执法活动中去,体现到执法工作的每个方面,每个环节,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坚持质量与效率并重,才能使法律所蕴含的公平、正义、秩序等基本价值得以实现。 公正执法是检察工作的最高原则。检察机关不仅仅是一般的司法机关,而是负有对国家法律是否准确、全面实施以及司法活动是否公平、公正进行法律监督的专门机关,除了本身在检察工作中要实现执法公正外,还负有监督国家机关的司法活动,纠正违法行为,以保障司法公正的实现的职责。因此,执法公正、保障司法公正是检察机关司法属性和法律监督属性的必然要求,是检察机关的价值追求,也是检察工作的最高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正确把握检察机关学习贯彻党章、规范执法行为的内在要求 检察机关要把学习贯彻党章、规范执法行为与检察业务工作结合起来,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中去,以工作成效检验学习贯彻党章、规范执法行为的效果。 从更新执法理念入手,牢固树立服务大局、以证据为核心的理念。积极探索职务犯罪侦查由证到供的运行机制新路子,在受案、初查、立案等各个工作环节体现高效精神,切实解决办案效率低下的问题。切实转变重打击轻保护、重有罪轻无罪证据、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观念,正确处理办案中实现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的关系。牢固树立“无罪推定”思想,避免先入为主,既要注重有罪证据的收集、运用,也不忽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证据的收集,使执法活动更公正,使检察工作跟上时代的步伐。 狠抓整顿,加强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提高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培养高层次的检察人才,造就一批学有所长,胸有大局、政治思想强、能独挡一面、敢于抓难碰硬的业务骨干,重点培养既有深厚法律素养、理论功底,又有实践创新能力,能解决实际问题的高层次人才,为提高执法水平创造良好的人才保障条件。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对干警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现代化的检察队伍。要依据注重实战、适度加压的指导思想,灵活选择培训内容、培训方式、方法以及培训措施。通过案件质量检查、公诉文书评比、庭审观摩、考核评议庭和优秀公诉人评选等多种形式岗位练兵,全面提升职业水平;通过案件质量检查、抗诉说理改革评比等形式提升民行队伍职业水平,努力打造和培养专家型人才;通过不断学习培训,提高控申干警业务水平。 健全案件管理制度、案件质量考评认证制度,加强办案内部监督制约制度。一是要严格执行办案的程序和质量标准。按照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的目标要求,要建立一整套检察工作运行规程,使办案工作步入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制定各部门的《工作流程》,使办案工作运行有章可循,每一起案件的办案工作流程运转规范,有效地提高工作效率。二是要建立完善质量考核机制。坚持“质量为本,数量与质量并举”的方针,全面落实案件质量考评制度,对办案工作进行全程、全方位考核监督。以错案责任追究和安全责任事故追究为重点,严明纪律和程序,责任分解到人到岗,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执法树好形象。三是要建立精品案例评比机制。定期开展规范化办案程序,规范化案卷,规范化法律文书等评比活动,树立样板,使干警学习有榜样,赶有目标,在干警与干警之间,处室与处室之间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竞争环境。 充分发挥检察长的带头作用,亲临一线抓督办,促进公正执法。检察长是检察院的领头雁,起着把方向、管全局、抓大事的特殊作用。要充分发挥检察长的带头作用,市院和各基层院班子成员带头确立“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意识,按照“固强补弱、争先进位”的总体要求,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良好的精神状态投入工作。 关键是要把握好五个关系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纪委监察室 联系公安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实际,我们认为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关键是要把握好五个关系。 继承和创新的关系 党章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革命实践中不断总结完善,不断充实提高过程中逐步确定的科学理论体系。面对新的历史时期和新的形势,开展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党章活动,应认真研究解决继承和创新的问题。 (一)要创新工作理念,拓展工作领域,提高质量效果。长时期以来我们把队伍管理的目标和标准的底线确定在队伍不出现或者少出现违纪人员的标准上。面对新时期加强队伍党风廉政建设的任务和要求,要创新管理理念,将检查衡量队伍纪律作风的实际效果的基本要求和标准从原有的管理模式和标准上升到更新制度、建立激励机制方面来。 (二)要拓宽思路,创新管理方式。以纪检、监察为主体,建立以查处违法办案和实行错案追究为中心的监督机制。而不是在出现问题后再查问题,将预防减少队伍违纪问题从事后管理转变到事前防范,从注重结果向注重事中、注重过程方向转变,从检查队伍内部违纪处理的后期结果向控制瞬间状态转变。 (三)建立规范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在队伍监督制约方面,纪检监察部门要借鉴现代企业管理经验,将质量检查工作前移,全方位地对民警每天工作进行控制和监督,日清月结,及时评价。 (四)运用现代化办公手段积极推行电子政务网上办公和办公自动化,增加透明度。 普遍与特殊的关系 党章对党的性质、宗旨、任务、指导思想、奋斗目标以及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做出了明确规范。执行党章,执行党的纪律要从公安机关党员队伍的实际情况出发,做到突出特点,有所侧重,正确处理普遍与特殊的关系。从普遍性的角度讲,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是一个紧密联系、互为贯通的有机整体。公安机关作为政府部门与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窗口,代表着党和政府形象,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的教育活动更具有特殊意义。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是在各级党委、纪委领导下的负有特殊使命的组织机构和职能部门,肩负着加强队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的职责和使命,既有一般国家行政机关的纪检、监察和审计监督职能,又有公安机关自身特点,贯彻执行党章,强化党性观念,建立与队伍管理目标相一致的教育制度,监督制约相结合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每一名共产党员责无旁贷和义不容辞的责任义务。 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党章赋予纪检机关加强党内监督的职能。作为党内专门的监督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能,结合公安机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实际,加强对《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好各项监督的制度,敢于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的权力进行有效监督,以预防权力滥用导致的腐败。要健全完善执法监督机制。认真严格落实办公热线电话的举报投诉和信息反馈制度,充分发挥基层兼职法制员作用,实施本单位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加强执法和办案质量评估工作,落实执法全程监督,使内部监督渗透到执法的每一个环节,确保执法活动实施到哪里,监督的触角就延伸到哪里。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在监督别人的同时,也要自觉接受监督。对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纪律、严格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不断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提高纪检监察工作五种能力,维护纪检监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纪律惩处与保障权利的关系 在维护党章、执行党章的工作过程中,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认真查处侵犯党员权利的案件,维护和保障党员的权利。以纪检监察部门为主体,建立以岗位目标考核为中心的监督机制,惩处违纪违法党员干部,能更好地加强党的建设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维护党的纪律和肌体的健康。纪检监察部门在履行职责时,对绝大多数党员干部,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对严重违犯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腐败分子必须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对犯一般错误的党员,能够教育挽救的尽量教育挽救。要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做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既严肃纪律,又教育挽救干部。在维护党员的权利方面,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要结合发挥警务督察部门职能作用,把维护党员和民警的合法权益与发挥职能作用有机结合,维护民警权益,在监督制约过程中,及时纠正、制止、澄清不实投诉,切实维护公安机关执法形象,保护民警合法权益,将贯彻执行党章体现在日常工作中。 当前与长远的关系 在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的活动中,我们要立足当前,着眼于未来,从有利于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出发,认识到学习党章、贯彻党章既是当前加强党的建设的迫切需要,又要从有利于党的事业,国家的长治久安,国家政权的稳固的长远角度,认识到学习贯彻党章与调动党员队伍的积极性因素,是凝聚全党力量,使党带领全体人民实现党的奋斗目标的需要。认识到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的重要性、必要性和长期性,坚持不懈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推进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指出,总结我们党自身建设包括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践经验,可以得出一个重要结论,就是要始终把学习《党章》作为全党的一项重大任务抓紧抓好。因此,我们检察机关更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把《党章》学习好、遵守好、贯彻好、维护好,确保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不断深入和顺利开展。 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 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是党章对每个党员的基本要求。检察机关要通过学习贯彻《党章》,帮助广大党员干警坚定理想信念,真正胸怀远大理想,矢志不渝地为党的事业和检察事业而努力工作,永远忠诚于党和人民的事业。 进一步加强道德修养 坚持党员标准,用《党章》对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规范自己的言行,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宗旨和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信念。党员干部要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坚决抵御各种腐朽落后思想文化的侵蚀;要时刻提醒自己,注意自己的生活作风和情趣,决不能热衷于灯红酒绿,决不能沉湎于低级趣味;要更加注重道德品行,努力提高道德修养,以高尚的道德情操带动本系统党员、干部形成讲道德、重修养、重清廉的良好风气。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时刻想到自己的责任,“权大不忘责任重,位高不移公仆心”,时刻把群众的疾苦冷暖挂在心上,时刻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思想上的警觉,善于辨别和判断是非曲直,用权为公,心系群众,做到见钱不贪、见肴不馋、见色不迷,敢于同不廉洁的现象和危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作斗争,经受住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始终做到拒腐蚀、永不沾。 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 《党章》明确规定,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发挥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要切实把发展党内民主摆上重要位置,认真按照党章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制度,发扬民主作风,正确处理党内关系,保障党员行使党章赋予的各项权利,推动党内生活制度化、规范化。遇事要先民主,后集中,充分发扬民主,要把扩大党内民主与维护党的集中统一起来。在干部选拔任用上要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确定考察对象和会议决定前,要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进一步扩大民主,防止出现“家长”作风,个人说了算的行为发生。 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 《党章》明确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学习贯彻党章,必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要督促党员自觉学习党的纪律,遵守党的纪律,维护党的纪律,坚决查处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坚决纠正不服从大局、我行我素的行为,确保党的纪律以及中央的大政方针、上级院及市委的各项决定和工作部署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进一步强化制约监督 党章明确规定,每个党员都必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要把监督制约贯穿到检察权运行的全过程,保证权力沿着制度化、法制化轨道运行。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科学合理地配置权力。把监督关口前移,加强事前和事中监督,发现问题的苗头,要早提醒,做到防微杜渐。 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 要把党章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真正落到实处,归根到底要靠制度作保障。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增强制度的科学性、系统性、权威性,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防止和减少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要完善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切实把反腐倡廉责任落实到各级领导干部中去;要加强检察廉政文化建设,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环节,列入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领导干部理论学习、领导干部任职培训和领导干部廉政教育的重要内容,形成“大宣教”格局;要完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离任审计、述职述廉、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等制度。 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 检察干警贯彻《党章》,就是要带头学习,带头遵守,带头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章》上来;要认真学习党纪党规,切实维护党的纪律,严格执行党纪党规,做到言行一致,以身作则,模范带头;要带头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要学习业务知识、科学文化知识和信息技术等高科技知识,以适应新形势任务的需要,从而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办案能力。 以党章统领党内法规建设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委党校副教授 王春彬 党内法规是一个包含党章、准则、规定、条例和实施细则等一整套科学的体系,其中党章是最根本的。以党章统领党内法规建设不仅是一种现实的需要,而且是一种必然。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 第一、党章是党的理论、路线和组织原则的集中体现。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对党内它是团结和统一的法权基础,对党外,它是人们判断共产党的理论和实践活动的重要依据。 第二、党章是党的一切规章制度的总根据总来源。党章作为对全党各级组织和每一个党员都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它的显著特征是既有义务性规定,又有禁止性规定,还有授权性规定。也就是说,凡是党员、干部以及党的组织应该遵循哪些准则,应尽哪些义务,应享有哪些权利以及违反这些规定将要承担的纪律责任,党章都有明确规定。 第三、党章的权威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根本保证。先进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特征,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要通过全体共产党员来实现。党章对党员的教育作用是巨大的。 当前党内法规建设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经过多年的努力,党内法规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党内法规正形成了由章程、条例、规定、办法、准则等组成的一个较完整的体系;形成了由中央和地方两级制定党内法规的格局;形成了涉及党内组织、党内行为、运作程序、党内监督等多功能的较为齐全的系统。党内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极大地规范了党组织和党员的行为,有力地促进了党的执政能力的提高,在党和国家的政治生活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但也应该看到目前党内法规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党内法规建设缺乏一个总体的规划;现在党内法规尚不配套完善;党内法规的审查与纠错机制比较缺乏,容易导致下位法规与上位法规、同层级法规之间的冲突。 以党章为统领,是党内法规建设的必然选择 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在党内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最大的约束力,其它党内法规的制定和实施都不能与党章相抵触。以党章为统领,以党章为核心,影显党章权威,坚定不移地走依照党章治党,依照党内法规建党之路,是党自身建设的应有之义,也是在探索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党的先进性建设迈出的坚实步伐。 第一、以党章为统领,制定党内法规的规划。党内法规规划的制定应由党的代表大会通过。应通过调查研究和科学的分析预测,根据当前党的建设新的要求,制定一个长远、中期、近期限规划相结合的整体性党内法规的规划。并且要把这个规划用党内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使党内法规建设步入科学规范的轨迹。 第二、以党章为统领,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并对现有法规进行完整的修订。从党内法规的总体上说,必备的框架结构应有党章、党内组织法规、党的行为法规、党内程序法规、党内监督法规、党内立法的法规组成。其中最重要的是党章部分。一是目前党的十六大修改通过的《党章》,是中国共产党最根本法规,也是最高法规,对全党的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都具有约束力。要进一步完善对违背《党章》行为的审查和纠错的程序制度,以强化《党章》的最高权威。二是关于党内组织法部分。党内的组织法处于基本法规的地位。应制定一个完整统一的党内组织法规,明确规定党的各级组织的产生、地位、机构、职责、义务以及与其他组织的关系,明确党的组织对谁负责,受谁监督,从而进一步规范党的组织。三是关于党的行为法规部分。要从多方面完善党内行为法规,进一步修改完善党务活动的运行制度、党组织和党员的管理制度、党的干部任用制度、党内民主选举制度、党代表常任制度等。四是党内程序法规部分。党内目前还没有统一的程序法。应对党内重大活动和一般运行进行程序上的设计,规定其步骤、方式、时间和顺序,从制度上提高处理党内事务的效率,并保证党内事务得到公正处理。五是党内监督法部分。已出台的《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具有很强的科学性,必将发挥重大的作用。今后要提升党内纪检监督机关的地位,赋予其对代表大会负责的权利和义务。六是党内立法法规部分。中央已经制定了党内法规制定程序的规定,明确制定法规的主体、权限、效率等级及法规制定程序等。 第三、以党章为统领,建立党内法规的审查与纠错机制,做到下位法规不与上位法规冲突,同一层级的法规冲突能够及时解决。 第四、以党章为统领,处理好党内法规的制定与国家法律之间的关系。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其强制力来源于党组织的党员的自觉认同、组织内的纪律、党组织和党员的利益。而国家法律法规是以国家强制机关为后盾的立法,其强制力和处罚措施要比党内法规要强大。因此在进行党内立法的时候,必须处理好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间二者的关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