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地产老赖下月拍卖还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13:13 信息时报

  

地产老赖下月拍卖还款
图为越秀区城市建设开发公司位于越秀区海珠路55号的注册所在地。

  时报记者 郭柯堂 摄时报讯 (记者 何雪峰) 记者昨日获悉,因“拖欠工程款”被广州市建委公开曝光的“地产老赖”之一越秀区城市建设开发公司100%股权将于8月2日拍卖。而根据有关要求,受让者除了要帮越秀区城市建设开发公司还清债务,还必须承诺,在接到对海珠中路项目的退地补偿收入4200万元后,将要全部用于该项目地块拆迁户的补偿安置

和该公司其他拆迁户的安置。

  竞买者至少要有1亿元存款

  广州产权交易所日前发布公告,将委托拍卖公司于8月2日拍卖广州市越秀区城市建设开发公司100%产权,该公司产权属于广州市越秀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曾经开发过西华路的华业大厦、伟业阁和东风西路的悦湖阁等楼盘。

  根据拍卖要求,有意接盘者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商业信用,并有足够的支付能力支付产权转让价款和分别以6012万元以及110万元受让广州市越秀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广州市越秀区财政局对该公司的债权。同时,必须提交书面承诺,受让该公司股权后,对海珠中路项目的退地补偿收入4200万元全部用于该项目地块拆迁户的补偿安置和用于该公司其他开发项目的拆迁户补偿安置。

  有意竞买者必须在7月31日17时前交纳1000万元保证金,并且提供银行存款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的资信能力证明。交易成功后,产权及债权转让款应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付清。

  公司仍有两地皮成“亮点”

  记者了解到,在越秀区城市建设开发公司即将被拍卖之前,曾经因拖欠工程款成为被广州市建委公开曝光的19家企业之一。这些企业将被列为信用不良单位,对其项目预售监控账户实施监控,暂停其开发资质年检,降低或注销开发资质,不批准其投资开发新项目和不核发新项目的施工许可(已开工的项目暂收回施工许可证),不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用地手续不予办理,禁止参与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以及新开发房地产项目,禁止颁发商品房新开发项目及后续项目的预售许可证

  但是,记者发现,即使是这样一个公司,依然还有吸引投资者的“亮点”,根据越秀区经济发展局的公告,越秀区城市建设开发公司还有两块很大的地皮,规划是用来建综合商务楼的,一是高第街购物中心,用地面积11937平方米,预计建成后,地段铺面每平方米平均售价不低于10万元/平方米,租金不低于500元/月·平方米;二是一德商业大厦,用地面积7718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58400平方米,该地段铺面每平方米平均售价不低于8万元/平方米,租金不低于250元/月·平方米。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