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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14:53 新民晚报

  俞旻骁

  因为自己从事社会新闻的采编工作,对报刊杂志的同类新闻就比较关注。这两天读到了一则“有趣”的“社会新闻”,标题做得煞是醒目:《40岁的我成了25岁同事的情敌》。读着读着,越来越觉得不对头。“故事”说的是一个40岁的中年女子看上去只有20多岁,迷倒了25岁女同事的男朋友。那个男子又送玫瑰,又表心迹,誓要把这个年轻貌美的大姐姐

追到手。当然最后感于丈夫的深情,40岁女人没有红杏出墙,不过却“深情”地感谢某某抗衰老化妆品,实在是好啊!”

  读完,感觉像是吃下了一只苍蝇,恶心了好一阵子。不用多解释,这肯定是冒充新闻的广告软文。而如此广告软文,能骗得我这样的新闻从业人员上当,除了说明本人也有八卦的阅读倾向之外,其“策划”也着实了得。

  再后来,发现这一化妆品把这种伎俩用得很娴熟。在另一张有影响的报纸上,又看到了“女主管迷倒小12岁男下属”的文章。内容不用赘述,请直接看女主人公自我表白:“没想到服用两个月后,整个人就发生了奇迹般的变化。”

  在生意人眼里,这样的广告是成功的,它确实吸引了很多人的眼球。但从媒体受众的角度看,这样的东西犯了大忌。连新闻都可以仿冒造假,何谈媒体的公信力?得不到公众信任的媒体刊登的广告,是不是会让人将信将疑?当然,让人不安的还有文章中杜撰的各种细节和由此透露出来的价值理念:对畸形姐弟恋的欣赏,对婚外情的容忍,对男欢女爱的庸俗化……

  是的,鲁迅先生说,从《红楼梦》里,经学家看见易,道学家看见淫。这样的文章,能让人看到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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