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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苏修路线”有进取之处亦有盲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15:13 中国台湾网

  台湾“经济永续发展会议”近日落幕,澳门《新华澳报》今日发表评论文章说,在台湾“经续会全球布局及两岸经贸组”的“共同意见”中,最重要的内容是其第三部分“两岸经贸政策调整”。其中又分为“强化两岸经贸风险管理机制”、“大陆人士来台”、“两岸投资及贸易”、“两岸金融往来”及“两岸直航”等五点。在经过七次分组会议及全体会议之后,其中有一些确能体现“苏修路线”开放政策精髓的内容,因遭到“台联党”代表肆意杯葛,而被迫删除。其中,有关撤销百分之四十上限规定的内容,在全体会议对“财金组”的

审议中,在台“行政院副院长”蔡英文强势主导下,将之改列“其它意见”项内。

  文章表示,可幸的是,“两岸组”被列入“共同意见”的57项内容,仍有不少是具有突破性质的,可被视为不同程度地冲破了陈水扁“积极管理”的桎梏。比如,在“大陆人士来台”项内的“放宽‘跨国企业’邀请大陆员工来台召开会议及从事相关活动之人数及资格限制”,“适度放宽企业邀请大陆商务人士来台限制”,“完善大陆商务人士来台相关安全管理配套”,及“在加强吸引‘外国观光客’前提下,推动开放大陆旅客直接来台观光”、“完善相关安全管理配套(如总量管制,团进团出)”、“接待能力及相关配套措施必须完善,以维持高品质旅游”等。

  在“两岸投资及贸易”项内,属于“技术管理”的“大陆投资所涉技术输出管理,在维持台湾技术领先及核心技术不外流之原则下,对于大陆已经开发成熟或国际上(如瓦圣纳协议)已不予管制之产业技术,可进行检讨,但仍应考虑对整体产业及‘国内’就业之影响等因素”,及属于“大陆物品进口”的“我方主动开放项目,持续依现行大陆物品进口审查机制,进行定期及不定期检讨,逐步调整开放项目”,“整体性大陆物品进口开放,应预为规划,并依WTO规范,由双方代表进行协商,在做好相关产业因应配套下,进行有秩序的调适”等。

  在“两岸金融往来”项内的“在确保‘国家主权’及‘安全’前提下,两岸应进行对等协商并签署协议,建立两岸金融监理制度,并就开放银行在大陆办事处升格分行相关政策事宜,综整各方意见,研拟风险评估报告”,“持续推动两岸协商签署证监备忘录,并在审慎风险控管机制下,研拟开放台湾证券商之海外子公司投资大陆证券公司,并开放证券商证券投资信托公司及其海外子公司等投资大陆其金管理公司”。

  在“两岸直航”项内的“两岸直航应在签署协议付诸实施后,循序渐进,以稳健有序的步骤,持续推动”等。

  文章指出,值得注意的是,在“经续会”全体会议上,台“行政院长”苏贞昌主动承诺,“经续会”闭幕后,台“行政院”将在一个月内推动包括上述内容在内的五百一十五项“共同意见”。其中涉及必须修法的,也建请“经续会”的共同召集人之一王金平,尽快主持台“立法院”履行立法程序。此外,蔡英文也强调,即使是未被列入“共同意见”,而是改列“其它意见”的内容,只要是属于台“行政院”权责的,“行政院”都将依法推动。

  从属于“两岸经贸政策调整”的十七项“共同意见”看,其中有若干内容是属于台“行政院”“可操之于己”,亦即单方推动就可实施的内容,相信苏贞昌为了争取早出绩效,及防避“台联党”捣乱、陈水扁反悔,必会抓紧时间付诸实施。因此,在未来几个月内,估计放宽大陆商务人士赴台限制,放宽对台商赴大陆投资限制,放宽大陆物品进口限制等,会着手推动落实。由于上述内容在2003年10月台“立法院”修订“两岸关系条例”时,已留下适法空间,故只需台“行政院”各相关“部会”调整相关行政规章的内容,就使其具有适法性。而台“陆委会”也就必会“抢时间,争速度”地与相关“部会”会商,修订相关行政规章,为苏贞昌的“苏修路线”鸣锣开道。

  然而,“共同意见”中仍有一些不切实际的内容。比如,关于“建立两岸金融监理制度”及“两岸直航”的内容,“共同意见”竟然主张“由两岸进行对等谈判签署协议后付诸实施”,这分明是不顾台湾当局至今仍未承认“一中原则”及“九二共识”,因而根本上不可能进行两岸“公权力谈判”的事实。这等于是变相为开放两岸建立金融监理制度及实施两岸直航设下政治障碍,并奉陈水扁的“积极管理”为圭臬。因此,“苏修路线”仍然有其盲点,并不彻底。(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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