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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安收钱放贼成盗窃共犯蹲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17:25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闫晓光 通讯员 王冬莲) 本应是保护工厂财物的保安人员,却经受不了小小的“贿赂”私放小偷,结果成了盗贼的同案犯。广州花都区法院日前依法对工厂保安员周林松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对保安员徐某某、杨某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元。

  案发前,3人为花都区某物流公司保安员。去年12月15日晚18时许,3人值班时,一

可疑男青年手提塑料袋出厂,经盘查确定这人是小偷。在小偷苦苦哀求下,周等3人让小偷放下了盗窃的财物后就放走了他。没想到,小偷随后又带着另外3男子回来,给了周等3人各100元和1包红玫王香烟后,提出“进工厂拿点东西,出来后再给你们好处”,见钱眼开的3保安就这样让小偷在自己眼皮底下偷走了公司的“四通”铜件60件和两大包"O"型铜垫圈(共1000个),共计价值44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林松、徐某某、杨某某,非但没有履行职责将其举报及扭送处理,反而在商定及明知的情况下协助、帮助犯罪嫌疑人盗窃犯罪,等同于参与了盗窃犯罪的预谋,是盗窃犯罪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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